关于开展2011年度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比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文件
京绿城发[2011]7号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开展
2011年度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比工作的通知
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各相关单位:
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主办,北京市园林绿化企业协会承办的北京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比工作开展以来,广大园林绿化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各界热情支持,在增强园林施工企业和园林工程建设单位的质量意识、促进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提高和新优植物品种的推广及新优技术的应用,展示新增改造绿地、公园等绿化成果等方面均收到良好的效果。为认真落实《北京市绿化条例》、北京市政府关于"首都城市环境精细管理美化市容"、"推进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建设"的工作要求,加强行业细致管理,以评选奖励先进为引导,促进城市绿化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努力建设节约型的生态、宜居城市,现就开展2011年度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比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通过评选园林绿化优质工程活动,进一步激发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创优质、争精品"工程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增强企业品牌意识,以建设生态园林、科技园林、人文园林的自觉实践,全面推进北京园林绿化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为北京市建成生态园林城市作贡献。
二、时间安排
2011年7月8日至8月10日为企业申报递交材料时间。
2011年8月至9月为申报的园林绿化工程评审时间。
三、参评条件
(一)具有园林绿化施工资质的企业,且在北京市地域内进行施工的园林绿化工程。
(二)2010年8月1日-2011年7月31日间竣工的园林绿化工程(以往已申报过优质工程的项目本次不得再次申报),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9。
(三)园林绿化工程分类:以绿地功能进行分类。
1.居住区绿化:包括居住区、单位宿舍、新开发的住宅小区、别墅
2.单位庭院绿化:包括工厂、机关、部队、学校、宾馆饭店、公共场所(体育场馆、休闲娱乐场所等)、仓库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工程。
3.道路(河岸)绿化:指城市道路、公路及河岸范围内的绿化。
4.屋顶绿化:在高出地面以上,周边不与自然土层相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的顶部以及天台、露台上的绿化。
5.公园绿地:包括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公共绿地(规划红线范围以外的)、小区集中绿地绿化工程等。
6.绿化改造:上述各类工程中进行的园林绿化改造项目。
7.郊野公园:城市隔离地区的具有休憩功能的景观绿化带和生态保护带。
8.滨河森林公园:
编辑:l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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