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将划“生态底线区” 仅能建公园绿地等项目

2012-02-21 13:55:16         来源:武汉晚报     浏览次数:

  按照“1+6”空间发展规划,我市将划定“生态底线区”和“生态发展区”。昨日的市政府常务会上,市长唐良智称,这不仅是基本生态控制线,也是城市生态安全的生命线,一旦划定,必须严守。

  何为城市“生态底线区”

  《武汉都市发展区“1+6”空间发展战略实施规划》及配套的《武汉市生态框架保护规划》已于去年获得批复,明确提出了“两轴两环、六楔多廊”的城市生态框架体系和用地布局。为严格实施生态框架保护规划,划定生态底线,保护山水资源,确保城市生态安全,我市制定《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

  《规定》将基本生态控制线围合形成的生态保护范围划分为“生态底线区”和“生态发展区”。“生态底线区”范围包括: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及郊野公园核心区,自然保护区;河流、湖泊、水库、湿地、重要的城市明渠及其保护范围;坡度大于16度的山体及其保护范围;高速公路、快速路、铁路以及重大市政公共设施的防护绿地;其他为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需要进行严格保护的基本农田、林地、生态绿楔核心区、生态廊道等区域。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除生态底线区以外的区域为生态发展区。

  “生态底线区”

  仅能建公园绿地等四类项目

  规定明确,只有因国家、省、市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或者上位规划调整,方可对基本生态控制线进行局部调整,同时明确了调整应遵循总量不减、占补平衡、生态功能相当的原则。基本生态控制线划定和调整后,应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生态底线区对项目的准入控制最为严格,仅允许具有系统性影响、确需建设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生态型农业设施;公园绿地及必要的风景游赏设施;确需建设的特殊用途设施等四类项目进入。

  “生命线”内项目选址必须先公示30天

  该规定还明确,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确需建设的项目,应作为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项目进行环评及规划选址论证。规划选址批准前应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

编辑:l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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