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2012-06-15 08:46:41    作者:胡雪璇     来源:长江日报     浏览次数:

  昨日,市政府法制办公布《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该条例对我市城市综合管理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其中,出店和占道从事餐饮经营排放油烟、施工工地未落实车辆冲洗保洁措施的,最高可处1万元罚款。

  为20余项城管工作划定“达标线”

  以地方立法形式推出城市管理法规,在国内并不多见。2011年6月1日出台的《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被称为国内第一部综合性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

  我市《条例》中的“城市综合管理”引入的是“大城管”概念,涉及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公共客运交通、道路交通安全、市容环境、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公共水域(湖泊)等。

  《条例》中,对城市景观、管线、路灯照明和景观灯光、临街商业网点、建筑立面容貌、公共信息标志、施工工地环境、城市公共排水、道路桥梁、公共停车、社区环境、窗口地带管理等20余项内容应达到的标准,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明确职责分工

  处理好部门职责交叉问题,是“大城管”的工作要求。《条例》将城市管理所涉不同部门之间的管理职责进行明晰。

  按照《条例》,我市城市综合管理实行市、区分级负责,以区为主,街道、社区为基础,部门联动的管理体制。

  城市管理相关部门间应当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建立健全执法协作和执法联动机制。对城市管理中的职能交叉、管理空白以及执法等方面的问题,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究,明确管理责任和牵头责任部门,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对于涉及多个区或者影响重大,区人民政府难以协调的,可报市人民政府协调,明确管理责任和牵头责任部门。

  明确处罚标准

  《条例》还明确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如出店和占道从事餐饮经营排放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工地未设置围挡或者未硬化进出口道路的,由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落实工地车辆冲洗保洁措施的,由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等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两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条例》同时还制定了激励机制,在城市管理工作中作出贡献或者取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表彰和奖励。

  此次公开征求市民意见的截止日期为6月21日。市民建议须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地址:武汉市汉口洞庭街127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一处,邮编:430014,邮箱:whszffzb@qq.com。

编辑:dongjing

凡注明“风景园林网”的所有文章、项目案例等内容,版权归属本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者,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风景园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相关阅读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

城市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重要载体,是现代文明的标志。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成就显著,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实施机制基本形成,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公共服务和管理水平持续提升。【详细】

甘肃出台《意见》推海绵城市建设 70%降雨就地消纳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将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实现“自然渗透、自然积存、自然净化”的目标。【详细】

国务院酝酿出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意见

环保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庄国泰21日在“第九届环境与发展论坛”上透露,国务院正酝酿出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意见,主要内容已在本月召开的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上确定。农村生活污染将成为治理重点,但治理手段不会套用城市污染治理的做法。 【详细】

环境信息公开需要提速提质

每年一度发布113个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评价结果(PITI)报告,让我们有机会对上一年度中国的环境信息公开情况有一个全面梳理和总结。从开始的破冰,到现在遭遇发展瓶颈,困扰环境信息公开继续推进的症结在哪里?政府、企业、公众该如何破壁?【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