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上感应篇》中体现的生态伦理思想
现代西方生态伦理学奠基人施韦兹在《敬畏生命》一书中有一段这样的论述:“《太上感应篇》,中国宋代(公元 960年—1227年)的一部212条伦理格言集,其中同情动物具有重要的地位。这些格言本身也许是非常古老的。这部至今仍然很受民众推崇的格言集表达了这样的思想,‘天’(上帝)赋予一切动物以生命,为了与‘天’和谐一致,我们必须善待一切动物。《太上感应篇》将喜欢狩猎谴责为下贱行为。它还认为植物也有生命,并要求人们在非必要时不要伤害它们。”施韦兹欣赏的《太上感应篇》是道教一部著名的劝善书,它的确有善待一切动物的生态伦理思想,而且这些思想在中国民间亦产生了巨大影响。鲁迅先生提出“中国的根柢全在道教”的著名论断,正是看到了这种社会影响。
一、把爱护动植物看作善举
《太上感应篇》是北宋末年出现得最早的道教劝善书,它以通俗而简明的语言几乎概括了中国古代传统伦常的基本内容。值得注意的是,它在罗列其所认定的善行和恶行时,把爱护动植物看做是善行,把伤害动植物看做是恶行。比如该书就明确提到“昆虫草木犹不可伤”。对于该篇所列举的 26种善行中就有所谓“慈心于物”,《太上感应篇图说》注:“隐恻矜恤于物,谓之仁。如钓而不网、弋不射宿、启蛰不杀、方长不折之类。”可见,“慈心于物”的“物”主要是指动植物,“慈心于物”就是要关爱和爱护动植物、施仁于动植物。《太上感应篇》所列举的 170种恶行中则明确提到“用药杀树”,“春月燎猎”,“射飞逐走,发蛰惊栖,填穴覆巢,伤胎破卵”,“无故杀龟打蛇”等伤害动植物的行为属于恶行之列。
把爱护动植物当做善行,把伤害动植物看做是恶行,这是中国古代农业文明的良好传统,其思想源远流长。早在春秋时期,儒家创始人孔子就主张:“钓而不纲,弋不射宿”。孟子则要求“仁民而爱物”,汉代的董仲舒也说:“质于爱民以下,至于鸟兽昆虫莫不爱,不爱,奚足谓仁!”在道教史上,早在《太上感应篇》出现之前,道教的主要经典《太平经》就说:“夫天道恶杀而好生,蠕动之属皆有知,无轻杀伤用之也。”魏晋时期的葛洪说:“欲求长生者,必欲积善立功,慈心于物,恕己及人,仁逮昆虫”,而不可“弹射飞鸟,刳胎破卵,春夏燎猎”。显然,《太上感应篇》是对此前中国古代不少思想家的有关爱护动植物思想的继承和发挥。
二、认为自然物与人一样都具有灵性
对于《太上感应篇》所谓“慈心于物”,有郑清之赞曰:“万物同体,均受于天。……肖翘蠕动,皆在所怜。视物犹己,仁术乃全。”认为自然物与人是平等的。李昌龄在为《太上感应篇》“射飞”作注时说:“太上曰:混沌既分,天地乃位;清气为天,浊气为地;阳精为日,阴精为月,日月之精为星辰;和气为人,傍气为兽,薄气为禽,繁气为虫。种类相因,会合生育,随其业报,各有因缘。然则,人之与飞有以异乎?肇论所谓天地与我同根、万物与我一体非诳语也。”认为人与自然物都是天地所产生的,为同根所生。
《太上感应篇》引诗云:“劝君莫打三春鸟,子在巢中望母归。”这是认为自然物与人一样都具有灵性,而这正是自然界生命平等性的表现。李昌龄注释《太上感应篇》“用药杀树”时说:“树木中亦有圣人托生其中,如《水经》所载伊尹生于空桑是也;又有修行错路精神飞入其中,如《业报经》所谓韩元寿化为木精是也;又有中含灵性无异于人,如钱师愈所斫松根是也;又有窃树起祸而先为树神所知,如钱仁伉所窃牡丹是也。”
三、认为对于一切生命的慈爱是善的根本
李昌龄在注《太上感应篇》“慈心于物”时说:“慈为万善之本。”认为对于一切生命的慈爱是善的根本。所以对待动植物,要戒杀,要放生,要救助,甚至不要惊扰他们。李昌龄注《太上感应篇》“惊栖”时说:“太上戒人无得惊栖,与孔子弋不射宿之说意皆一也。大抵鸟之已栖亦犹人之已寝,忽然有惊,岂不举家惊扰?”同时,《太上感应篇》对于动物的描述往往还赋予了人的情感。《太上感应篇集注》在注释“射飞逐走”时举二例:其一,“镇江钱叅将部下卒获一雁笼之舟尾,空中有一雁随舟悲号;将登岸,笼中雁伸颈向外大呼,空中雁忽下,二雁以颈相交而死”;其二,“河南潘柽好猎,入山见一老猴,发弩射之。初发为猴所接,再发中臂。度不能支,遂抱其子乳之,复摘木叶数片,盛余乳在傍,大号而死”。它用极富感染力的手法赋予动物以人所具有的各种情感,并表现出对受伤害动物的极大同情。
应当说,《太上感应篇》大力劝导爱护动植物,是带着慈爱感情的,它要求以道教“贵生”的情怀去善待一切生命。
四、主张“是道则进,非道则退”
《太上感应篇》讲爱护动植物,不是盲目的爱护,而是要依照“道”的原则。人要依靠动植物作为生活资料的来源,要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这是天经地义的,但是必须按照自然之“道”行事,合理地开发和利用,这就是《太上感应篇》所谓的“是道则进,非道则退”的生态伦理的“道”的原则。《太上感应篇》讲戒杀,但不是绝对的不杀,而是指“钓而不网、弋不射宿、启蛰不杀、方长不折”。也就是说,要按照自然之道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之物。《太上感应篇集注》在注释“春月燎猎”时说:“春为万物发生之候,纵猎不已,已伤生生之仁。乃复以纵之火,则草木由之而枯焦,百蛰因之而煨烬。是天方生之我辄戕之,罪斯大矣!”认为“春月燎猎”之罪在于违背了天道。
由于缺乏科学的解释,《太上感应篇》没有能够真正说明爱护动植物的意义,但是,这本书中的教义在当时尤其是在道教以及相关的领域中得到传播,的确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所以,得到一些现代生态伦理学家的认同。
(作者:中央党校哲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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