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城保护:靠政府也要引社会资本

2012-07-03 10:23:22    作者:崔立勇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浏览次数: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资金需求量巨大,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的投资方式远远不能满足需要――

  北京市级以上文保单位对外开放的不足一半,旧城范围内房屋产权非常复杂,要想保护和改造难度很大,不只是北京,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任务非常艰巨,风貌保护、房屋修缮、人口疏解、环境整治等资金需求量巨大,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的投资方式远远不能满足需要。

  北京方迪经济发展研究院副院长赵燕霞对此分析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迫切需要建立社会多元参与的投融资体系。

  北京方迪经济发展研究院主要为各级政府提供经济发展、产业发展、园区发展等方面的高层次战略咨询服务,赵燕霞长期从事区域经济和城市规划研究。她认为,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更新改造中,政府发挥着主导作用,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还应该通过制定政策法规、税收减免、资金补助、贷款优惠等方式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发展中来。社会资本为何要参与保护?在保护中还有哪些阻碍?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日前就这些问题采访了赵燕霞。

  社会资本参与保护动力何在

  记者: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性开发越来越被各界所重视,也带动了社会资本的积极参与。社会资本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可以获得哪些经济回报?

  赵燕霞: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众多的文化遗产,这些历史文化遗产,尤其是物质类文化遗产往往具有稀缺性、独特性和不可再生性,这既对文化遗产保护提出高要求,同时也使得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

  社会资本对历史文化遗产投资主要产生三个方面的经济回报。

  一是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性利用带来的直接经济回报。社会资本在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修缮的基础上,可以直接开发为旅游景点或者引入文化休闲、创意设计、特色商业、商务会所等多种业态来获取经济收益,而且在这种经济收益中附加了文化遗产的独特价值,往往要高于一般性建筑物载体所带来的经济收益。

  二是文化遗产的品牌影响力促进社会资本品牌价值的提升。利用文化遗产的品牌效应已经成为文化遗产产业化运作的重要途径之一,虽然有些文化遗产的直接保护性利用的投入与经济回报难以实现平衡,但是文化遗产的品牌影响力可以拓展到社会投资主体的其他业务领域,促进企业其他业务领域市场竞争力提升和社会品牌价值提高。

  三是社会资本通过股权投资、债券投资等方式参与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可以获取一定的直接收益。

  记者:一个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作为兼具历史、文化、社会和经济等多重价值的资源,对社会资本是否也有独特的吸引力?

  赵燕霞:社会资本参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也是出于社会责任感。

  历史文化名城是全人类的财富,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每个社会公民应尽的责任与义务。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社会公众自觉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积极性显著提高,各类型慈善基金成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法国有大约350多家基金会服务于文化遗产领域,仅文化遗产基金会一家投入就相当于政府投入的一半。

  从国外发展经验来看,政府税收政策是激励社会资本进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推动力。法国、美国、英国等国家均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制度,规定公司或个人向文化遗产保护慈善基金会捐赠可以获得税前扣除、企业投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可以进行税收减免等。这些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社会资本投资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积极性。我国也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到历史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中来,但与国外相比,支持力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编辑:dong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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