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权下放 30亩以下土地州市可审批

2012-08-10 09:21:59         来源:云南网     浏览次数:

用地审批 建设用地指标 土地审批权 供地效率

  今年以来,云南各州市上马了一系列基础设施、制造业、能源等领域的大项目,然而,因为土地审批权属于省政府,且手续繁琐、时间长,拖长了项目落地启动时间。

  这种情况将得到转变,因为云南省的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出现了重大调整:30亩(两公顷)以内的建设用地审批权,将下放至州市政府。

  本周召开的云南省国土资源系统半年工作会议不仅透露出这一利好消息,还明确了今年80万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这块“大蛋糕”的分配原则。

  新政观察

  用地审批权下放州市


  7月底,云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昭通等15个州(市)人民政府行使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权的决定》(下称《决定》)。根据《决定》,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两公顷以内的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的划拨或有偿使用,可由当地州(市)政府直接批准。

  此前,根据《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上述审批权属于云南省政府。

  此次《决定》涉及的15个州(市),是指云南省内除昆明外的15个州(市)。而据云南网报道,早在2008年,昆明市政府就获得上述审批权。这就意味着,今后,云南省内的16个州(市)政府可直接审批30亩以内的具体建设用地划拨或出让。

  《决定》同时指出,各州(市)政府在行使该项审批权批准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后,应当及时报省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专家解读

  可提高供地效率


  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目前,只有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有权审批征地。

  在征地权限方面,凡是涉及征收基本农田,需经国务院批准;同时,征收一般耕地超过35公顷的、征收非耕地超过70公顷的,也由国务院批准;征收一般耕地低于35公顷或非耕地70公顷的,由省级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编辑:l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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