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正视邻避心态下的"环境恐慌"
近年来,环境保护渐成一些突发事件的诱因。这种现象提醒我们: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进入特殊的“环境敏感期”,公众对环境的“敏感”甚至“恐慌”,需要引起更多思考。
与过往相比,“敏感”并非因为污染“自今日始”,也不完全是企业污染程度加剧。事实上,随着环保技术的改进、环评标准的严格,不少新建项目的排污设施和水平甚至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可为什么公众的反对声比以往大得多?
因担心生态环境受到破坏而引发的居民与政府间的冲突,在发达国家也较为常见,被称作“邻避现象”。政府部门在规划和建设有社会和环境影响的公共设施时,往往受到选址周边居民的反对,产生了“不要建在我家后院”的抵制。在中国,公众的环境意识从改革开放之初的薄弱到如今的增强,从“生存型”时代的“冷漠”到“发展型”今天的“敏感”,既表明“邻避现象”的普遍存在,也说明公众维权意识的提升,同时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步入更高阶段的反映。
“邻避心态”不会随着某一个设施停建、某一个项目迁移而自动消失。有的项目在一地遇到抵制,迁到别处后仍然不受当地人欢迎,即是佐证。如何改变一些重大项目和必需设施的“撞壁尴尬”、消除公众的“环境恐慌”,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许多地方面临的新课题。
即使是发达国家,也无法避免所有的公共设施都没有生态风险。对中国而言,“发展中”的现实国情,注定不能完全避免粗放的增长方式,“转型中”的经济现状也难以完全做到“零污染”,环境保护的现实水平跟不上公众的预期速度,兼之一些地方项目引进透明度不够、公共决策罔顾民意,容易引发公众的“污染猜想”,从而衍生出“环境恐慌”。
故而,消除“环境恐慌”,应该将公众的环保新期待作为执政为民的新变量,不仅要追求项目的经济价值,更应考虑其环境价值和社会风险。如果能在项目投建之前充分公开信息,公众就不会在信息弱势中产生“污染猜想”;如果能在项目建设的公共决策中通过听证和协商等制度渠道寻求民意的最大公约数,公众就不会在制度渠道缺位后选择冲突对立。
消除“环境恐慌”,也要根除其心理基础。如果大型项目、公共设施的好处和收益是社会共享,风险与成本却主要由设施周边的少数居民承担,任谁也“不愿建在我家后院”。正因此,对于那些经过环评认定、仍有一定生态风险的项目设施,既需要权威人士及时普及相关知识、回应公众关切、避免风险放大,更需理解公众的正常心理、合理诉求,对受影响的居民及时实行合理补偿。
寻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是世界现代化进程的共同课题;向往蔚蓝的天空和纯净的水土,也是人类的共同追求。发展阶段进入特殊的“环境敏感期”,是实现科学发展道路上必然遇到的难题,着眼当前,需要从认识“邻避心态”、改进决策程序、消除环境恐慌开始。
编辑:dongj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