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苗木大盗”被判刑
2012-09-04 09:59:42 作者:张晓华 来源:东方网 浏览次数:
7万余株云杉幼树遭盗挖
8月30日,省森林公安局通报,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5·6”特大盗伐苗木案盗伐团伙成员作出二审判决,李某、张某等12人被判处一年以上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被判处8000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
2011年5月1日,宁武县东寨镇马家庄村人李某安排弟弟李某某找人为其上山盗挖云杉幼树。当年5月3日至6日,李某组织郭某、张某等10人到宁武县东寨镇大庙村高卯顶、代家阳坡、天井沟林地盗挖云杉幼树,共盗挖7万余株幼树。李某雇车将幼树全部拉运回李某某院内。
同年5月6日下午,李某雇佣王某的一辆轻型卡车,将所有云杉幼树装上车,准备拉到忻州市变卖,途中被森林公安民警截获,李某等2人被当场抓获,其余10名犯罪嫌疑人闻风潜逃。经过半年的追捕,涉案犯罪嫌疑人全部归案。
今年年初,宁武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头号主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万元;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8000元;张某等10人全部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5人的刑期在三年以上,另外5人的刑期在一年以上。李某等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经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zhan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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