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首次划定63处禁止开发区域

2012-09-20 09:05:23         来源:新京报     浏览次数:

  北京首次划出63处禁止开发区域,这意味着,在这些区域内将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禁止建设房地产项目等。昨日,市政府发布《北京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由市发改委等多个部门编制完成。

  按照规划,北京划为四个功能区域,包括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

  据市发改委有关人士介绍,2005年,北京出台了《关于区县功能定位及评价指标的指导意见》。此次将功能区划分上升到规划,凸显了北京对功能分区的细化和完善。此次发布的规划和2005年的“意见”有何不同?据介绍,此次首次提出了禁止开发区域的概念,同时,昌平与房山的山区不再属于城市发展新区,而是属于生态涵养发展区,更加凸显对生态的保护。

  此次规划中明确提出了63处禁止开发区域,所谓禁止开发区域,是按照《全国主体功能区域规划》有关要求,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需要特殊保护的重点生态空间,呈片状分布于上述四类功能区域中。禁止开发区域面积3023平方公里,约占市域总面积的18.4%,该区域按照国家现行法规实施保护和利用。

  规划中明确,禁止开发区域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需要特殊保护、禁止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的区域,是维护良好生态、保护古都风貌的重要区域。除必要的交通、保护、修复、监测及科学实验设施外,禁止任何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建设,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在这些区域要建立分类保护机制,对自然保护区,界定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的范围;对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可划定核心区和缓冲区。

  北京城市规划学会会长赵知敬表示,事实上,按照此前的规定,此次划定为禁止开发区域的地方已经禁止进行项目开发了,此次将这些内容纳入规划,是对其再次强调,以避免在局部区域出现诸如房地产开发之类的项目。

  ■ 规划内容

  【关键词:产业】


  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将修订

  规划对各个功能区的性质和发展重点进行了明确,并提出将修订产业发展指导目录。要明确不同功能区域鼓励、限制和禁止的产业,形成有目的的产业筛选和扶持机制,引导产业合理布局。

  规划提出,要适时修订形成更加严格的项目准入占地、耗能、耗水、废物处置利用率、资源产出率、“三废”排放等全市统一的强制性标准,并鼓励各区县在项目引进中实行严于国家和市级标准的准入条件。

  【关键词:人口】

  调整业态控制人口增长


  规划提出,要促进首都功能核心区人口疏解,人口比重有所下降;积极调控城市功能拓展区人口结构,人口比重趋于合理;提高城市发展新区人口承载力,人口比重适度增加;引导生态涵养发展区人口集聚,人口集聚水平显著提高。立足四类功能区域发展定位,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展高端、高效、高辐射的产业,加快低端业态的调整退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

  【关键词:环境】

  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


  规划称,各功能区要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要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确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严格控制高耗水产业发展,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

  首都功能核心区

  严格限制商业办公区等扩建


  该区域是北京开发强度最高的完全城市化地区,主体功能是优化开发。在该区域内,要优先支持服务功能提升和古都风貌保护,重点支持金融等高端服务业加快发展。要严格限制与优化开发功能不匹配的大型公建项目,严格限制医疗、行政办公、商业等大型服务设施的新建和扩建。同时,实施中轴线风貌恢复,加强四合院保护和利用。

编辑:l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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