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绿化费"争议:不种树就交费

2012-10-22 16:07:23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浏览次数:

  黑龙江拟要求适龄公民每年种3棵树,不种就缴绿化费的消息成了被热议的话题。《黑龙江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草案)》(下称《条例》)昨日提交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条例》规定,适龄公民每人每年应义务种植3棵树或完成相应劳动量的植树绿化任务。逾期未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责令缴纳绿化费,可并处应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两倍的罚款。

  绿化费没有统一标准

  “义务植树变强制植树了?公民种树是挺好的事,但用强制这个词未免让人产生抵触情绪。”昨日,有说,“如此政策,会不会催生一种新行业——代种树?”

  也有网友表示疑问:“户口在黑龙江但人在外地的怎么办?会不会要求这些人交罚款?”

  记者了解到,根据《条例》,黑龙江省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的男性适龄公民和年满18周岁至55周岁的女性适龄公民,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应按规定履行植树义务。不能参加义务植树劳动的适龄公民应缴纳绿化费以资代劳。

  昨日,黑龙江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对外表示,《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的规定中提到收取绿化费的问题,但这个规定并不具有强制性,收缴多少绿化费也没有全国统一标准。

  今年9月,记者在甘肃省迭部县采访时就注意到,当地“义务植树绿化费”已收了多年。“之前是规定向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每人每年收取绿化费60元,去年涨到100元。”迭部县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小学老师对本报记者说,“老师们觉得负担还是有些重。这里多数老师每月收入只有1000多元。”

  迭部县绿化委的相关文件称,“年满18周岁的城市成年公民,未完成或不履行义务植树任务的,由各级绿化委员会收取绿化费并代为种植。”《甘肃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第十一条也规定,“适龄公民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义务植树劳动的,应当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

  记者从国家林业局网站上了解到,“绿化费”在我国一些省份已实行多年,收费额度也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整。如云南省于2001年制定的义务植树绿化费收费政策,规定对因故未完成每年每人5株义务植树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各级绿化委办公室可向其收取每株2.5元的义务植树绿化费。去年,云南义务植树绿化费由每株2.5元调整为5元。

  2010年,新疆绿化委规定,公民若无暇义务植树可缴45元绿化费。但农牧民、残疾人员、享受社会低保人员及无收入人员可以不收取绿化费;海口市政府从2005年起强制收缴义务植树绿化费,公民每人每年承担义务植树5棵,凡未完成规定的每年应缴纳24元绿化费。此外,广西、重庆、湖南、吉林、江西等省区市也都有各自的绿化费收缴管理办法。

  征收绿化费是否合理?

  绿化费征收是否合理?本报记者从国家林业局了解到,征收绿化费有相应的法律依据。1982年出台的《实施办法》规定,“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十一岁至六十岁,女十一岁至五十五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均应承担义务植树任务”,“县级绿化委员会在分配义务植树任务时,要按照每人每年植树三至五棵的要求,确定具体指标”,“年满十八岁的成年公民无故不履行此项义务的,所在单位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补栽,或者给予经济处罚。整个单位没有完成任务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并由当地绿化委员会收缴一定数额的绿化费。”

  对于公众所关心的绿化费使用问题,各地相关办法均有明确的规定。如《湖南省义务植树绿化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义务植树绿化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安排使用。义务植树绿化费的征收执行属地管理原则。植树支出不得少于80%,不得平调或挪作他用。义务植树绿化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同级财政等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也有网友说:“种到什么地方?如何去种?树苗是自己购买还是省里提供,种后的管养谁来负责?一系列的问题解决不清,就是变相收费,关键是要种好种活。”

  网友的担心不无道理。今年4月,本报记者在国家林业局采访时了解到,由于管护不当和病虫害,我国每年致死树木4000多万株,年均造成损失1100多亿元。2010年和2011年,全国林业有害生物中度、重度发生面积年均5300万亩,为同期造林面积的59%。

  为了汲取历年义务植树成活率低的教训,迭部县绿化委今年就规定,“义务植树任务由林业系统完成,其他单位不再参与植树活动”。但实际效果如何仍有待观察。据国家林业局介绍,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开展30多年来,截至2011年底,全国累计133亿人次参加义务植树,植树614亿株。

编辑:dong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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