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阳光权" 多市制定日照影响分析规则

2012-11-14 08:30:00         来源:中国建筑新闻网     浏览次数:

  人权的重视在中国日益兴起,各地区居民对于住房的“阳光权”更成了热点话题。

  苏州市

  居民住宅享有的“阳光权”将有规可循。昨天,苏州市规划局公布了 《日照影响分析规则(2012年版)》,并将于明年2月10日起执行。根据规则,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在大寒日,累计日照时数不得少于2小时(旧区范围内新建住宅项目自身的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至1小时)。

  日照分析是指具有规划、建筑设计资质的技术单位利用计算机,采用日照分析软件,对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在规定的有效日照时间段内进行模拟计算其日照时数情况的技术分析行为。建设项目涉及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时,日照分析报告应作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的内容之一。

  苏州市规划局公布的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二 日照影响分析规则(2012年版)》 明确规定了,低、多层、小高层建筑不作日照分析要求,其建筑间距根据《省规》要求控制,高层,即通常认为的11层以上建筑,可以依据此规则做日照影响分析。

  根据《省规》,我省大城市住宅建筑不应低于大寒日2小时的日照标准。旧区范围内新建住宅项目自身的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1小时的日照标准。“旧区”的范围在城市、县总体规划中确定。苏州市规划局工作人员介绍说,一般来说新建项目都是参照2小时日照标准来执行的,在旧城改造过程中,极少数项目还是使用“旧区”标准。

  苏州制定的《日照影响分析规则》,在《省规》基础上做了具体的补充说明和实施细则,例如,明确了日照分析应充分考虑周边建筑的叠加影响,日照累计时间段不应超过3段,每个有效时间段不应低于20分钟;超高层建筑的扇形阴影范围最大不超过240米;在进行日照分析时,新报建建筑(不含低层住宅)采用窗户分析,已有建筑、低层住宅及外廊式中、小学教学楼采用沿线分析或多点区域分析,必要时辅用单点分析。南向、东向及西向均无窗户或阳台,不考虑其日照时间;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及4个以上时,其中应有2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如何计算毕竟复杂了点。对于老百姓来说,最关心的莫过于自家的“阳光权”,有没有充分保障。关于日照分析,记者询问了业内人士。业内人士介绍说,住宅项目和其他建筑项目,在项目启动之前首先要拿到规划许可证。要取得规划许可证,则必须要提供日照分析。规划部门对于这一点的控制,是相当严格的,项目设计如果在日照分析上达不到要求,就会在审批上通不过。所以,如今新建项目在日照时间上,通常都是高于最低标准的。另外,日照分析是通过日照分析软件来进行的,而不是实测得来的。市民如果想要知道自己拥有多少阳光,可以翻看交房时拿到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里面一般会有日照分析数据。另外,也可以到住宅所在区的房管部门,进行档案查询,可以查到自己住宅的日照分析数据。

  厦门市

  厦门市规定新建高楼不许霸占阳光 规划时须做日照分析 新建的高楼大厦不能让周围的住宅建筑受“委屈”。

  如果新建筑挡住了附近住宅住户的日照,建设单位必须要征得这些受影响住户同意

  很多人买房时,“能晒多长时间的太阳”是一个很重要的考虑因素。如果能在居室内获得充足的日照,不仅能保证居住者身心健康,同时也能保证居室卫生,改善居室微气候,提高居住舒适度。

  这从开发商在南北朝向、东西朝向的商品房定价上也可见端倪。在同等条件下,一般来说,朝南的房子要比朝北的房子贵,东面的房子要比西面的贵,常年笼罩在高楼阴影中的房子要比其他房子便宜,这就是日照的影响。

  今后,多、高层建筑,在规划时必须进行日照分析。

  规划部门表示,今后,凡未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住宅建筑项目及可能对住宅建筑产生日照影响的其他项目,均须进行建筑物日照分析,并由设计单位出具“建筑物日照分析报告”。也就是说,会影响别人的多、高层建筑,会受别人影响的多、高层建筑,在规划的时候都必须进行日照分析。

  这主要用来规范厦门市城区的新建多层、高层建筑。如果新(拟)建的建筑挡住了附近住宅住户的日照,建设单位必须要征得这些受影响住户同意。

编辑:dong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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