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毁坏古树名木最高拟罚20万 拟调低绿地率标准

2013-02-20 16:13:15         来源:深圳晚报     浏览次数:

  由深圳市城管局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修订草案稿)》正在通过市政府法制办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条例征求意见稿擅自砍伐迁移树木,或面临每株最高3000元的罚款。

  1994年3月1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曾颁布《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1995年12月26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深圳市城管局在起草说明中表示,目前两部法规、规章已不适应当前我市建设国际性花园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和宜居城市的要求,迫切需要修订。

  拟调低绿地率标准

  此次条例修订,拟将绿地率标准调低。居住小区的绿地率调整为不低于30%;经环境保护部门鉴定属于有毒有害的重污染单位和危险品仓库,绿地率不低于4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置宽度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科教文卫体等公共设施,不低于35%;宾馆、商业、商住等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设施,不低于20%;工业园区、交通运输站场和仓储设施,不低于20%。

  据了解,此前的绿地率标准在实际操作中都难以执行,立法流于形式,此次绿化标准调整后更加强调保障措施,且调高罚款。如新规定:绿地率未达规定标准的,按所缺建绿地面积处每平方米1000元罚款。

  屋顶绿化可折抵绿地面积

  此次条例征求意见稿首次引入了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立体绿化的新理念。拟规定:在保障建筑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条件下,鼓励通过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立体绿化方式提高绿化标准。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应当进行屋顶绿化。

  同时,拟创新规定立体绿化折抵绿地面积:在城市更新和旧城改造项目中,绿地率达不到本条例规定标准的,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面积可以按25%折抵绿地面积计算绿地率。

  擅自砍伐迁移树木面临重罚

  条例征求意见稿禁止擅自迁移、砍伐树木。规定:确需迁移和砍伐的,建设单位或者养护责任人应当向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将申请人的申请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并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还拟规定:迁移或者砍伐胸径25厘米以上(含25厘米)的树木超过100株(含100株)的,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他迁移或者砍伐树木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迁移、砍伐树木的,迁移、砍伐树木的单位应当按规定缴纳绿化补偿费,并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安排迁移、补栽。

  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了违法处罚规定:养护责任人违反规定,未经许可擅自迁移、砍伐树木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处罚:未经批准迁移树木的,按每株处1000元罚款;未经批准砍伐树木的,按每株处3000元罚款。

  毁坏古树名木最高或罚20万

  条例征求意见稿将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种特别珍贵和稀有的、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认定为古树名木,规定予以特别保护。

  划定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树冠边缘外3米范围为古树名木的控制保护范围;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在古树名木树干边缘外五米范围设置保护设施。任何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建设项目均须采取避让保护措施。

  毁坏者或面临重罚:擅自修剪、迁移古树名木的,处5万元罚款;擅自砍伐、损害古树名木致死的,处20万元罚款;养护责任人未及时报告古树名木濒危或者死亡情况的,处5000元罚款。

 

编辑:wenwei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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