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司法助推生态文明
为了助推生态文明,护航美丽中国。去年以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3名法官2名书记员,他们凭借树立起生态文明理念,形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生态环境案件的良好意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8县和1区(29491平方公里和907万人)辖区内,巡回就地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又一起环境污染、非法捕捞水产品、盗伐和滥伐等案件,案件吸引了市、区和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和区县环保局行政执法人员以及众多群众到场旁听及建言献策。
保护长江 放养鱼苗
2012年7月4日11时30分,三峡长江巫山县大宁河边上,在“万州环境保护巡回法庭”的横幅下,非法电鱼人员增殖放流正在进行。几名法警严肃监督着彭某和成某放养鱼苗,渔政部门工作人员在现场悉心指导。一条条小白鳊,一袋袋清波鱼……随着清风微澜散去,鱼苗在长江安了新家。
彭某、成某是巫山县人。在法定禁鱼期间,二人使用捕鱼船、电瓶、升压器、渔网等工具,在巫山长江母亲河,多次非法捕捞水产品。“我愿意出钱购买鱼苗放养到长江,弥补自己的罪过。”“我也愿意。”在彭某、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公堂上,二被告人当庭真诚地表示自愿买1.2万尾的鱼苗放养到长江,修复被自己破坏的水体生态。
市人大代表张胜强认为,去年以来,万州环境保护审判庭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一直发挥着积极作用。为保护长江母亲河,万州在三峡库区流域成立了首个环境保护审判庭,对生态环境案件实行专业化审判,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水平。通过成立环境司法研究中心,开通环境司法研究网站,积极探索此类案件管辖跨区域、跨部门的特点、规律,以及提高这类案件办案质量和效率的路径和方法,环保案件在取证难,诉讼时效认定难,法律适用难,裁决执行难,以及司法统计等有待进一步规范。
万州区人大代表张兴安认为,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全民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万州环境保护审判庭组织非法电鱼人员进行增殖放流,是生态补偿机制在环境司法中的具体运用,是污染者付费,损害者补偿的体现,旨在通过外部成本内部化的方式来达到防止污染、保护水域资源的目的。
守护青山 回访植树
去年3月15日,在渝万高速路旁,环保法官正在回访,对当事人签订的补植协议及法院判决的补植令履行情况进行回访。
“你们案发后自愿补栽150棵柳杉,承诺补栽林木进行管护,是否履行承诺,补栽的林木情况怎么样?”环保庭庭长陈伟向高某、孙某说明来意。随后,法官一行在环保森林执法人员的带领下对高某、孙某在空置荒坡上补栽的150棵树进行回访查看,到了林地,高某指着一片空地说,这就是补栽的一片树,树苗不好买,我们这儿的气候是冷松热柏,天气冷栽松树,天气热栽柏树。现在,我请了三亲六戚帮忙,花了几十个工作日,你们看嘛,这些松柏长得很好,树形也最好。回访结果让大家比较满意。
案卷显示,高某和孙某均是万州区孙家镇人。去年1月12日,二被告人以1500元的价格,向孙家镇大河村1组村民肖某购买了其宅基地边上自有林中的松树20棵、杉树8棵。在未申请并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民工进行砍伐。审理中,法官对高某、孙某进行了环保教育。二人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真诚悔罪。同时表示补植复绿,让被毁林地重披新绿。
万州区政协委员任敏杰认为,对于回访机制,环保庭法官联动行政执法机关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具体实践,为推动环境建设、确保实效十分必要。前不久,法院向人大的工作报告中指出,环保庭共审结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46起,判处罪犯58人,巡回办案154人次,对农户轻微型毁林犯罪,法官通过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尽可能促成双方就赔偿或“复绿补种”问题达成调解协议,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发禁止令 净化大气
眭某在忠县忠州镇新桥村1组加工豆腐生产经营,因与众多生活区的居民相邻,影响广大居民正常生活,加工点处于上风口,豆腐在日常生产加工过程中直接燃用原煤,废气排放物以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为主,对周围土地和居民生活造成了污染。此前,忠县环保监察部门曾多次上门做工作,要求其迁移并达标排放,但眭某以下岗全家人要吃饭找不到搬迁地方为由继续生产污染。最终,环保局向环保庭申请环境保护禁止令,环保庭发出首个公益环保禁止令,并对生产工具及锅炉进行了现场查封。
“我的豆腐作坊对环境确实有污染,影响相邻群众生活环境,我肯定要达标排污并搬到别处。”在向眭某当面送达环境保护禁止令时,被申请人眭某现场真诚地表示。
市人大代表段茂兵认为:环境保护审判庭在重庆法院系统发出的首个环境保护禁止令,被告生产工具被查封了,但排污情况是否还继续?查封生产设备及迁移不是目的。需要提出的是,不仅要解决好个体因环境污染、破坏而造成的赔偿问题,更需要解决好环境公益诉讼问题,妥善处理因生态环境本身遭受损害带来的赔偿问题。同时,依法运用行政审判手段,支持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生态保护和监管职责。
万州区政协委员谭飞认为,环境保护不仅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的参与,更需要法治的保障和护航,从而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在这一过程中,不仅需要司法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生态文明的建设者与捍卫者,也需要立法部门及时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科学立法,合理、有效地规范、调整人与自然、社会的关系,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有法可依;还需要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加大对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保护的监管力度,及时防范、查处、纠正处理各种违法或不当行为。
编辑:dong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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