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为造城"的宝贵经验
一个时期以来,“人为造城”是作为一个具有贬义的词组来使用的。但从其字面意思来看,它并不是绝对错误的。事实上,“人为造城”也可能是值得肯定甚至歌颂的。有歌为证:
“一九七九年,那是一个春天,有一位老人,在中国的南海边画了一个圈,神话般地崛起座座城,奇迹般地聚起座座金山……”
深圳几乎是一个“无中生有”的城市,是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城市化进程中“人为造城”的典型。那么,这样一个充满活力、代表着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形象的特大城市究竟是怎么“造”出来的呢?
据2011年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市2011年年末常住人口1046.74万,其中户籍人口267.90万,占常住人口25.6%;非户籍人口778.85万,占74.4%。按照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课题组测算,当前我国农民工市民化的平均成本在10万元左右。就是说,深圳市需投入7000多亿元,才能让778.85万非户籍人口“常住”深圳。但事实上,深圳市政府几乎没有任何前期投入,就做到了这一点。对中国的城市化、城镇化来说,还有比这更“宝贵”的经验吗?
无疑,中央和广东省、深圳市的特区政策极大推动了深圳经济的快速发展,这是深圳城市建设和人口集聚的根本条件。那么,深圳在“人(外来人口)的城市化”方面做出了怎样的“努力”呢?
众所周知,深圳外来人口集中居住的地方叫做“城中村”,顾名思义,就是“城市中的农村”。但据学者张曙光2008年的调研,深圳“城中村”并不是“农村”,而是一个一个高楼林立的巨大城市社区。以当时的岗厦村为例,该村占地面积9.6万平方米,有私人楼房881座,建筑面积39.5万平方米,居住人口10万人。2008年,在深圳,这样的“城中村”有320个,占地面积934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561万平方米,居住了502万人。
作为人口城市化标志的“城中村”是怎么来的呢?非常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它不是政府推动建设的,恰恰相反,是由政府禁止、取缔的政策反弹出来的。学者张曙光的调研指出,1993年,深圳市政府出台《关于处理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权属遗留问题的若干规定》,反而开启了城中村建设的高潮,初期是三四层,继而是五六层。1999年深圳发布了《市人大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筑的决定》,又带来了抢建的高潮和向更高层发展的趋势。2004年政府制定了《深圳市城中村改造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但由于阻力太大而不了了之。
深圳“城中村”建设的“经验”表明,城市建设必须在政府主导和推动下进行,没有“一个老人”来“画圈”就没有深圳。而只要政府制定和实施适当的政策、建立起市场秩序,让人们有钱可赚,人口就可以集聚起来;而只要政府允许、容忍,公众自己就可以解决“人的城市化(城镇化)”中的居住问题。
深圳“城中村”建设的教训表明,政府力图包办城市化、城镇化是不可取的,没有市场力量的介入,城市化、城镇化也是不可能的。深圳市政府的错误在于,第一,城市化之初,政府没有考虑(更谈不上顺应)外来人口的居住需求,没有提前对居民区作出科学规划。当然,这可能正是深圳的幸运所在:在2007年《城市规划法》改为《城乡规划法》之前,政府的城市建设规划是管不到农村区域的,如果当时深圳市政府可以规划到农村,可能就没有“城中村”了。可见一些特殊情况下,城乡二元体制也有“好处”。
第二,政府没有为自行建造住宅的居民及时提供科学规范的建筑标准及相关服务,导致深圳“城中村”居民区容积率过高。虽然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好的,但容积率超过了4,使居民生活质量受到影响。
第三,政府没有及时为“城中村”居民提供各种基本公共服务,如学校、医院的配套建设等。这导致较长时间内“城中村”居民生活质量没有达到应有水平,也给后来纠正“城中村”居民自发建设中的不科学之处带来了困难。这些教训应当为其他城市所吸取。
深圳“城中村”中所发生的“人的城市化”的事实也表明,面对人们追求“人的城市化”的愿望,政府错误的限制是徒劳的,市场的力量是不可阻挡的。
编辑:dai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