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中国(北京)国际园林博览会评奖办法

2013-02-27 11:43:18         来源:园博会官网     浏览次数:

  为保证第九届中国(北京)国际园林博览会(以下简称“第九届园博会”)评奖活动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时效性,根据有关竞赛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范围
 
  所有参展城市、单位和个人均有资格参与评奖。
 
  二、评奖原则
 
  (一)评奖委员会的评奖结果为最终结论。
 
  (二)评奖采用每个评委无记名投票方式。
 
  (三)凡参加园博园展园设计或建设的人员一律不参与评奖工作。
 
  (四)评奖过程公正、公开、公平。
 
  三、评奖组织
 
  为保证评奖工作的顺利进行,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和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共同成立“第九届中国(北京)国际园林博览会评奖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奖委员会”),评奖专家由评奖委员会推荐,经园博会组委会审定后,组成评奖组。
 
  (一)评奖委员会
 
  具体负责指导各专项评审组开展评比工作,并对所有项目的评比结果进行总评。评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审定评奖办法及评奖标准;
 
  2、检查评奖程序,监督评奖过程;
 
  3、审定评奖结果。
 
  (二)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评奖委员会下设的具体工作部门,负责竞赛与评奖具体组织工作,职责如下:
 
  1、起草竞赛和评奖有关文件;
 
  2、 收集和整理各参展单位参赛信息;
 
  3、组织协调评奖委员会召开会议和开展工作;
 
  4、 汇集和统计评奖成果;
 
  5、 编写《竞赛与评奖工作总结报告》;
 
  6、确定评奖专家组人员名单。
 
  四、奖项设置
 
  部颁奖奖项
 
  (一)特别贡献奖、特别成就奖
 
  1、特别贡献奖:连续7届参加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的城市,其中北京市因为建设中国园林博物馆而单独颁发特别贡献奖。
 
  2、特别成就奖:连续4届参加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并获得综合大奖和金奖的城市。
 
  (二)组织奖
 
  评奖对象:省、自治区住建厅和各城市人民政府,奖项设置为:
 
  1、特别组织奖
 
  2、优秀组织奖
 
  3、组织奖
 
  (三)先进集体奖:各参展城市按要求推荐,最终每个参展城市评选1个;
 
  (四)先进工作者奖:奖励各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及园博园承建单位的优秀个人。除广东、福建、江苏三省外的参建、参展的省、自治区建设厅各1人,直辖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5人,参加室外建园的城市各4人,仅参加室内展的城市1人,北京市各有关部门共计不超过180人。广东、福建、江苏三省各25人。
 
  园博会组委会颁奖奖项
 
  (一)展园建设奖
 
  评奖对象:各城市园林主管部门或展园建设具体承办部门,包括中国园林博物馆规划、建设、展陈。奖项设置为:
 
  1、最佳奖
 
  2、优秀奖
 
  (二)室外展园(含园博馆室外园)综合奖
 
  评奖对象:全部参展城市(含港、澳、台),奖项设置为:
 
  1、大奖
 
  2、金奖
 
  3、银奖
 
  (三)室外展园(含园博馆室内园)单项奖
 
  评奖对象:全部参加展园建设的城市(含港、澳、台)、单位和个人,奖项设置为:
 
  1、展园设计奖:设置大奖、优秀奖
 
  2、展园施工奖:设置大奖、优秀奖
 
  3、植物配置奖:设置大奖、优秀奖
 
  4、建筑小品奖:设置大奖、优秀奖
 
  (四)设计师园奖
 
  评奖对象:除城市展园外的国际展园、企业展园和园博馆(室内外园及展陈)等的设计和施工单位或个人,奖项设置为:
 
  1、设计师园设计奖:设置最佳奖、荣誉奖
 
  2、设计师园施工奖:设置最佳奖、荣誉奖
 
  3、园博馆"展陈施工"奖:设置最佳奖、荣誉奖
 
  4、园博馆"展陈设计方案"奖: 设置最佳奖、荣誉奖
 
  5、园博馆"场景设计"奖: 设置最佳奖、荣誉奖
 
  6、园博馆"模型设计制作"奖: 设置最佳奖、荣誉奖
 
  (五)室内专业展览奖
 
  评奖对象:全部室内参评作品,奖项设置为:
 
  1、插花展:设置金奖、银奖、铜奖及荣誉奖
 
  2、盆景展:设置金奖、银奖、铜奖及荣誉奖
 
  3、赏石展:设置金奖、银奖、铜奖及荣誉奖
 
  4、综合奖:各城市展园室内展。设置金奖、银奖、铜奖及荣誉奖。
 
  (六)创新奖
 
  评奖对象:设计理念有重大突破、注重运用新材料和节能环保等新技术的参展城市。
 
  (七)立体花坛、花园小品奖
 
  评奖对象:展园立体花坛、花园小品。
 
  奖项设置为:大奖、优秀奖
 
  (八)其它奖项
 
  1、特别荣誉奖:颁发给国外参展城市和赞助企业及为园博馆提供展品的单位和个人;
 
  2、捐赠贡献奖 :颁发给捐赠藏品并在园博馆展陈或学术研究中体现出较高价值的单位和个人。
 
  3、专家成就奖:颁发给为历届园博会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
 
  五、评奖程序
 
  (一)组织奖、展园建设奖和其他奖项
 
  由主办城市提出对各参展城市和单位的参展组织、建设等情况的初步意见,报园博会评奖委员会,最终由评奖委员会研究确定评奖结果及各奖项归属。
 
  (二)室外展园综合奖和单项奖
 
  各参展城市或单位需提供相关材料,在指定时间提交评奖委员会。
 
  室外展综合奖和单项奖(除立体花坛、花园小品)在整个会展期间分两次进行评定,每次3-4天,第1次于园博会开幕前进行,第2次于闭幕前一个月进行。
 
  立体花坛、花园小品评奖在整个会展期间分两次进行评定,每次2天,第1次于园博会开幕式前进行; 第2次于闭幕式前一个月进行。
 
  (三)设计师园奖
 
  各参展企业、国际城市和设计师需提供相关材料,在指定时间提交评奖委员会。
 
  在整个会展期间分两次进行评定,每次2天,第1次于园博会开幕式前进行; 第2次于闭幕式前一个月进行。
 
  (四)室内专业展览奖
 
  各参展城市、单位和个人需提供相关资料,在指定日期内提交评奖委员会,评奖委员会对参展作品进行评审后,确定各奖项归属。室内专业展览评奖于园博会开幕式前完成。
 
  六、奖励活动
 
  特别贡献奖、特别成就奖、组织奖、先进集体奖、先进工作者奖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文表彰,其余奖项由第九届园博会组委会颁发奖杯(或奖牌)和获奖证书,未获奖的参展作品将颁发参展证书。
 
  七、颁奖
 
  评奖结果由评奖委员会审定后公布,并在第九届园博会闭幕式上颁奖。
 
  八、申请
 
  所有参展单位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填写好相关申请资料,并在指定日期内提交到评奖委员会办公室,方可参加评奖。申请资料为《第九届园博会参评申请表》。
 
  九、本办法由第九届园博会组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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