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20世纪建筑遗产保护与发展分析

2013-03-01 08:34:32         来源:中国建设报     浏览次数:
 
  二、20世纪建筑遗产保护喜忧参半
 
  可喜的是,2012年,中国20世纪建筑遗产保护与利用酝酿已久的力量终于喷发。它以跨界的力量及潜力,成为我国20世纪建筑遗产保护的开拓性的一年,使原来建筑界不关心建筑遗产、文物界不关心建筑的格局开始转变,并呈现跨学科、跨时空、跨文化的品质。而令人担忧的是,伴随高速的城镇化,建筑遗产已让位于时尚且流行的建筑创作,大片的城市传统街区被拆或被整体置换,城市已无品牌可言。
 
  1.中国20世纪建筑遗产保护面临困境
 
  中国城镇化高速发展,面对20世纪建筑遗产保护的挑战,正呈现如1999年《北京宪章》所提出的文化危言:“20世纪是个大发展、大破坏的世纪”。在新旧世纪交替之际,恰因经济发展的利益至上、环境生态的恶化、城镇化的无序、城市传统灵魂的丧失、法律法规约束的缺席等原因,造成全国上下近现代建筑从公共项目到工业项目、从名人故居到城市街区正发生着为数不少的拆建行为,酿成了一些不可再生的建筑遗产损失;出现了破坏与建设同行、毁誉共生的复杂局面,这是对城市文化的践踏。如此失去城市文脉建设的价值空心,何谈幸福与品质?
 
  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是要按传统的国家、省、地市、县各级文保单位标准进行评定。建筑遗产尤其是20世纪建筑遗产(或称中国近现代建筑)中,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建筑并未纳入该评定体系,再加上缺少专门的管理机构或管理职责重叠及缺位,造成大量有价值的建筑遗产被成片拆毁,或以“可维护保护”等之名强行“换脸”。为此,笔者呼吁对中国20世纪建筑遗产加强有组织、有条例、有专业水准的保护与再利用;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北京、南京、南昌、武汉等地先后公布了当地近现代建筑保护名录,但近年来20世纪建筑遗产被拆的事件仍然频发。种种实例说明,只有较小比例的近现代建筑被列入“文物”范畴,享受到国家或地方法律的保护。而当前,我们必须从“文物”的狭窄定义中跳出来,以“文化遗产”的观念考察近现代建筑的价值,以“文化遗产保护”的思维去保护近现代建筑。
 
  2.中国20世纪建筑遗产保护与利用是城市更新之需
 
  单霁翔对20世纪建筑遗产保护充满挑战曾作出四点归纳:我国尚缺乏加强保护的正确意识;缺乏实施保护的法律保障;缺乏实施保护的成功经验;缺乏合理利用的科学界定。
 
  城市历史文化保护的当代目标是历史遗产物质生命的延续。城市历史文化的再利用主要强调历史建筑适应现代生活方式的更新改造。不论是原有功能的延续和扩展,如旧有博物馆建筑的适应性改造,还是“旧瓶装新酒”的功能转换,如历史产业类建筑的新生,城市历史文化的再利用都要依托建筑遗产的物质躯体,加入当代生活的内容。城市历史文化的发扬会联系到城市开发,或许是从更高层次上对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动力目标。但无论怎样,城市建筑遗产的整体性和可意象性必须成为城市历史文化更新的重要准则。为此,建筑遗产保护与利用观强调历史要素的关联与整合、历史轴线的拓展与强化与历史环境的突出和彰显,但同时必须反对任何形式的“建设性破坏”。对此,单霁翔又引用加拿大建筑师哥德史密斯的话,“对老建筑最有意义的保护,是找到它‘再利用’的方式”。
 
  近日,天津市人民政府2013年1号文件公布了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共计145处遗址、史迹建筑入选其中。塘沽火车站、杨柳青火车站、静海火车站、唐官屯火车站成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地方“两会”委员代表聚焦遗产保护,呼吁国家要从速建立起老建筑拆迁前的会审制度。辽宁省“两会”代表认为,工业遗产见证着一个城市的工业文明,与城市的发展血脉相连,但近年来辽宁省经历了一个史无前例的大规模企业搬迁,沈阳与大连等城市一些具有百年历史的企业搬迁到农村或城郊,从而使具有历史价值、能唤起市民对城市记忆的工业遗产快速消失。上海市政协虽有《老建筑拆迁应建立前置会审制度的建议》等提案,防止历史老建筑由于工作不够细致而遭误拆,然而,近来董家渡沈宅等一些上海老建筑被破坏拆毁令人发指。人们呼吁拆迁前要有会审制度,旨在关注古村落可能面临彻底边缘化,更要关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微观环节即“细胞”健康。
 
  三、组建多学科的“20世纪中国建筑遗产认定委员会”已属迫切事宜
 
  从20世纪建筑遗产保护与利用的价值出发,强调20世纪建筑遗产保护的参与和互动机制。建筑文化遗产不仅是城市的历史记忆,更应成为城市的先导及城市的名片。所有这些不可能简单地将期望寄托于城市管理者的觉悟上,因为现有法规并未赋予其权力和义务。因此,组建“20世纪中国建筑遗产认定委员会”意义十分重大。其主要职能是:研究遗产建筑评估及登录制度;确定城市管理者及保护官员的责任;研究学术团体与公众参与的城市公共政策;20世纪建筑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度;研究建筑文化遗产保护广开资金渠道的金融保障制度;研究年度评估与认定、颁布制度;研究集政府、社团与NGO组织为一体的建筑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等。
 
  具体来讲,要编研制订“中国20世纪建筑遗产保护与利用规划(2013-2020年)”,其主要任务是研究文化与城市的互动机制、研究城市振兴的文化遗产保护机制、研究设计与城市公众互动的对策;反对“雷人”的城市口号及哗众取宠的发展目标。要看到,我国许多城市并非没有成熟的文化积淀,重在要克服短期内收到成效的浮躁心理驱动,真正反映城市的文化特点。建筑作为城市文化的重要载体,它对理解城市文化品牌意义重大,如城市文化品牌的名称与标记有助于公众理解,从而提高城市知名度;城市文化品牌的附加值是品牌内涵的核心部分。品牌是行动的基石,重要的是如何在全社会营造一个20世纪建筑遗产保护与利用的氛围,其重要表征是完成从专业向公众的转变,为此要抓住三大环节:一是在遗产政策制定和相关决策方面,通过规范有关决策程序,增加“民主决策”环节,在未来涉及20世纪建筑遗产的法制、法规和政策制订过程中,充分表达公众和相关社会组织的权益;二是努力变“部门管理”为“社会监督”,让全社会都来参与世界遗产保护和监督工作,提升20世纪建筑遗产对城市发展的内在影响力;三是要在20世纪建筑遗产保护与利用上,引入多方面参与机制,强化遗产科学研究与普及、传播教育与培训工作。对于遗产,保护不是目的,利用也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是传承,我们要从20世纪建筑遗产保护与传承事业中得到智慧。
 
  基于此,新组建的委员会要推进“20世纪建筑遗产”或“中国近现代建筑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国家法规或条例的编研工作;要明确委员会如何拓展工作,才能有效服务城市现代化建设,完善并落实“文化城市”建设理念,拓展城镇化建设新路;要使“中国20世纪建筑遗产保护与利用规划”在职能上纳入政府系列,引入对中国有效的发达国家建筑登录机制与作法;要逐步探讨中国建筑遗产师及管理师的资格认证制度等。
 

编辑:l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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