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叙行道树史话
2013-03-06 08:39:30 作者:潘春华 来源:中国建设报 浏览次数:
城市和乡村的行道树,是绿化美化大自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改善了城市和乡村的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还给行人带来了绿荫。
道路两旁植树,这在我国的周代就是一项制度。当时的道路大都由官方出资修筑,有别于私家开掘的便道,故被称作“官道”,种于“官道”两旁的行道树便叫做“官树”。
据《周礼》记载:“国郊及野之道路”旁必种树,叫作“列树以表道”,兼“以荫行旅”,即在道路两旁整齐地栽植行道树,使路与非路有了较为明确的界限,也便利旅客行人遮阳挡雨。负责植树工程的往往是一州一县的“长官”。西周时期,国家机构中就专设掌管林政的“山虞”和专管护林的“林衡”。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大修“驰道”于天下,东到燕齐,南达吴楚。“道广五十步,三丈而树……树以青松”,即在宽达五十步的驰道两侧,每隔三丈种一棵树,使秦代的林荫大道遍及全国。前秦建都长安,前秦的大臣王猛号召广种行道树,大大改善了长安的市容景色,当时有句民谣:“长安大街,央树杨槐。”
历经风云变幻,行道树木时有兴衰。南北朝时,曾于道旁设置堠以计里程。韦孝宽任雍州剌史时,下令境内道旁植槐树以替堠,既免维护,又庇荫行人。周文后见,曰:“岂得一州独尔,当令天下同之。”于是,道旁植树又普遍推行。后人指槐而怀人,韦公便在百姓心中建立了颇可怀念的政绩。
唐代,“官树”的种植趋向多样化,并由城市向农村延伸。如规定:“种田一亩,种桑两棵。”凡驿站与驿站(道)之间,都要种植行道树。唐开元中期还通令各地,在通道两旁都要种植各种树木,以荫蔽行旅的往来。唐文成公主远嫁西藏时,曾特地从长安带去柳树苗,栽植在拉萨道路两旁及大昭寺四周。这些树被藏族人民亲切地称为唐柳和公主柳,不仅庇荫着拉萨世世代代的百姓,而且表达了对柳树成荫的故乡的思念。唐代还将发展和保护行道树作为考察地方官吏政绩的重要依据。白居易任杭州知府时,修筑白堤,以桃树和柳树作为堤边行道树,既美化了西湖环境,又使柳树成荫、桃花灿烂。对此,后人王稚登曾在他的《十锦塘》诗中赞道:“湖边绿树映红阑,日日寻芳碧水湾。春满好怀游意懒,莺撩吟兴客情闲。波中画舫樽中酒,堤上行人岸上山。无限风怀拼一醉,醉看舞蝶绕花间。”唐宋八大家之一的柳宗元为官期间,不但曾“手植黄柏二百株”,而且对种植树木的成活率总结出“植木之性,其木欲舒,其培欲平,其土欲故,其筑欲密”的经验。
在宋代,行道树种植范围更为广泛,当时从福州古田县海口镇,直到海南道路两旁,除种上苍翠的松桧以外,还杂种荔枝,远远望去却似一片连绵不绝的林带。有趣的是,当时不少城市的路名,也以“官树”的品种作为命名的依据。如长安的街沟多植高杨,因此被称作“杨沟”,天街两旁广种槐树,俗称“槐街”;曲江池多植柳树,被称作“柳街”……
元代,曾颁布过比较完整具体的《农桑之制》,规定:“每丁岁种枣树二十株,土性不宜者种榆柳。”明代民间流传种“子女树”的习俗,凡子女出生,就在房前屋后种植树苗数株。襁褓中的婴儿一天天长大,沃土中的小树也一天天向上。待到儿女嫁娶之时,树木亦已长成,可作嫁妆的家具之用。
清代,植树护林、美化环境的意识更加深入。《赣州府志》载:清初“赣南林业管理归道,县二级直属第二科……若有违犯……重者交县直属二科处理。”为了动员群众植树,甚至作出“不树者,无椁”(不种树者死后不给棺椁)的规定。为了促进植树绿化,清政府指派驻意大利公使吴宗潦从国外引进用途极广的新树种——桉树。清代名将左宗棠在西北广种行道树木,可谓近代林业史上的一项壮举。公元1875年,左宗棠任陕甘总督督办新疆军务,兴筑从陕西通往新疆大道的同时,下令将士东起玉门关,西至迪化(乌鲁木齐),沿途植柳,并贴出告示:“有毁树者,即军法从事”,以加强对新栽行道树的保护。一时间,垂柳夹道,蜿蜒二三千里,使昔日的荒漠大道变为绿色长廊。后人有诗赞曰:“新植杨柳三千里,引得春风度玉关。”如今,河西走廊仍绿柳成荫,春风荡漾,美不胜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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