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聚焦湿地保护 生态补偿机制亟待建立
在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湿地生态保护成为热点问题。代表们指出,我国亟待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尤其是对于湿地要更加重视,同时呼吁加快湿地保护立法。
湿地保护成“两会”热点
烟波浩渺的鄱阳湖是我国最大的淡水湖,是亚洲最大的候鸟越冬地。然而,如今鄱阳湖水清了、鸟多了,但湖区群众却仍未摆脱贫困,许多湖区群众为了生计不得不另谋出路。这样的尴尬局面仅仅是我国湿地保护区的一个缩影。
湿地是地球上最重要的生态系统之一。来自民进中央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我国已有超过50%的自然湿地得到了有效保护,已建各类湿地自然保护区550多处,国际重要湿地41处,国家湿地公园近300处。
但是,相对其他生态系统,湿地依然是一个被破坏极其严重、功能急剧退化的生态系统。全国政协委员张宁提交的《关于尽快制定湿地保护法的提案》指出,中国湿地历经长时期开垦利用,遭到严重甚至毁灭性的破坏。大面积自然湿地的永久消失,湿地水资源污染和不合理利用等,已经造成了湿地生态系统功能持续退化,进而威胁着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安全。
农工党中央关于《完善湿地生态补偿政策,建立湿地保护长效机制》的提案指出,近40年来,湿地资源破坏非常严重。据调查,我国沿海累计丧失湿地20万公顷,占全部沿海湿地的50%;长江中下游地区丧失湖泊面积10万公顷,洞庭湖、三江平原过去50年湿地分别减少40%和64%。目前我国有15块国际重要湿地由于缺水而面临着被列入国际《湿地公约》“黑名单”的巨大风险。
为进一步保护湿地,2009年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启动湿地生态补偿试点。2010年,财政部建立了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专项资金。2011年10月,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了《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尽管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都实施了一些湿地生态补偿政策,但与长效可持续的生态补偿机制还有很大的差距。农工党中央提案部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目前湿地保护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国家没有建立系统的生态补偿法律框架,对湿地的生态功能服务价值认识严重不足,湿地生态补偿没有得到高度关注;二是湿地生态补偿范围和依据不清晰,生态补偿标准严重偏低,生态补偿力度严重不足;三是目前的生态补偿都是以项目的形式投入的,没有形成长效的投入机制;四是对破坏湿地生态系统的行为没有经济惩罚机制;五是湿地补偿资金来源单一,市场性补偿机制缺乏。
湿地保护应加快立法进程
全国政协委员张宁认为,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迫切需要有完善健全的法律体系与法律制度予以保障。
众所周知,湿地涉及多种类型土地资源,如沼泽、湖泊、滩涂、河流等。因此,按照现行行政管理体制,林业、农业、环保、海洋等部门都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对湿地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然而,湿地是涉及土地、水域、野生动物、航道、农田等的综合体,普遍存在多部门交叉管理现象,不利于将湿地及其生态系统作为统一整体进行管理。
张宁认为,虽然中国现行法律已经引入湿地概念,但其中没有一部明确给出湿地概念的法律定义。也就是说,尽管按照湿地的科学概念和分类,它包括非常多样和宽泛的内容,但是从法律层面上考证,湿地究竟指什么?它的概念和外延是什么?作为特定的法律调整对象,需要调整的范围和边界是什么?目前都尚未予以明确。
编辑:l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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