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所长潘家华
生态一词并不是一个新概念,在经历了多年的热议追逐之后,如今再次成为了关注焦点。作为一个含义广泛的概念,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表示要更加积极地珍爱自然、保护生态。
中国正在加重生态建设砝码,但具体到落实层面仍有不少待解的难题。城市作为一个综合体包含了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认为可以作为考察生态文明发展的载体。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所长潘家华指出,我国很早就提出了建设生态城市的要求,但其后因为这一概念太过庞杂而难以推进落实,反而不如具体明确的低碳城市概念显得红火。目前各地建设生态城市的热情很高,但一定不能只喊口号不做实事。城市发展必须考虑生态代价,既保护生态又发展经济的健康模式,并非遥不可及。
生态系统失衡亟须调整
“生态”的含义很丰富,从狭义角度看,可以简单地等同于自然保护,比如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及森林植被等;若将概念扩大一些,则可以涵盖环境保护的内容,增加了诸如大气质量、水质等考量因素;再扩大一些,包括了日常经常提及的节能和减排;如果再往外延伸一步,则可以广及人们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涉及循环经济、绿色消费等内容。“生态系统的和谐要从整体来看,而不能只是简单考虑其中两个部分之间的关系。因为在一个庞大的系统中,各个部分之间一定会存在矛盾冲突,并在这种不断冲突变化的过程中,由不均衡达到均衡。”潘家华举例解释说,“就好比社会这个大系统,在各个地区各个部门之间存在很多矛盾,不协调不均衡不可持续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但从社会发展进程来看,应该说这是一个必经的阶段,重要的是认识这些矛盾并加以协调化解。”
他认为,这一发展阶段也可以看做是一种资源转换过程。钢铁、水等资源变成高楼大厦以及铁路等基础设施,从自然资产转换为人造资产,由此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但在这一过程中由于资源使用不当,造成了不必要的资源损失以及生态系统的失衡,这就是当前所面对最紧迫的问题。
城市经济发展应与生态建设共进
生态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可以从很多方面进行观察和考量。
我国其实很早就提出了建设生态城市的要求,如今很多地区都在朝着生态和谐的大方向努力,与此同时也出现了诸多问题,较为普遍的情况就是力不从心,城市想搞生态建设,但经济发展任务也很重,于是生态发展受到了诸多制约。“想要既保护生态又发展经济,的确需要政府介入,就是从政策层面对生态城市建设加以规范,首先必须要立法。”潘家华说,“目前我们已经有环境法、森林法、水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因为所有政策都需要有法律作为执行依据。但是,我们要看到,中国的法律条文相对说来比较宏观空泛,缺乏具体可操作的细节。欧美的法律法规则非常具体明确,比如英国有关气候变化的法律规定,温室气体碳排放有明确的目标,有明确的碳预算管理;澳大利亚有关碳交易的立法甚至规定了碳价在不同通胀水平下的具体价格。这些立法都很具体明确,不存在任何歧义以及钻空子的余地。”
同时,潘家华指出,仅有立法还不够,更重要的是执法。“如果违法没有代价或低代价,缺乏一系列的问责、追责、担责的体制机制,我们的法制体系就是不够完善的,难以保证法律的尊严和效果。此外,公共产品的特性是每一个公民都可以享受,那么政府应对公共产品的提供者给予奖励或补偿。比如有人种植一片树林,这是具有公众受益性质的,应有相关制度保障其因此受益。”
中小城市规划要注意生态需求
目前已得到广泛认同的是,城镇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进程,需不断向前推进。从西方经验来看,最终并非达成百分之百的城镇化,而是维持了城市和农村之间的一种动态平衡。有人计算过,结合中国农业生产、食品安全的现实状况,中国的城镇化率应该在70%~75%左右,如果按照改革开放以来大约1年1个百分点的速度推进,我们要达到这一动态平衡的水平,至少还需要20年时间,这一任务仍很漫长而艰巨。
编辑:l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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