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短命城市规划叩问“权力笼子”何在?
南京市浦口区滨江路南侧有一道防洪江堤,去年三四月份刚进行了绿化,可近日有市民发现,长势良好的背水坡绿化带,被铲得只剩下黄土。对此,相关部门解释:这里前后实施有两项工程,两个规划有重复部分,为了完成后一个计划,只得把之前的绿化推掉,更换成“档次更高”的绿化植物。
拆而建,建而毁。城市规划往往被随意涂抹,如“短命”绿化带这样的悲剧,在权力的指挥棒下,并不少见:沈阳绿岛体育中心曾拥有亚洲最大的室内足球场,使用不到10年便遭遇拆除的命运;成都2008年建成的大慈寺历史文化街区一期工程,总面积近万平方米的仿古建筑,2011年被拆除。3年时间里,几乎没有使用过。
现实中,城市建设规划如同“任人打扮的小姑娘”,前任一个模子,后任一个思路。与国外建筑动辄长达上百年的寿命相比,中国建筑的“短命”,反映出资源浪费及公共财政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短视的政绩观,让许多规则都处于虚置。长官意志之下,“拍脑袋决策”大行其道,拆与否、建与否,都是权力绕过了程序。于是,建时无人知晓,拆时内部做主,由此造成的损失却无人负责。
城市规划屡屡“短命”,究其原因,一是规划缺乏现实的法律保护;二是规划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鲜有过错追究,规划任意调整和修改所导致的损失,没有风险成本,无以遏制行政干预的冲动;三是规划的编制、调整和修改过程中,鲜有民意的参与和监督,使得规划成了权力者的“自我描绘”。如此语境下,规划的法定责任就会成为摆设。
对于权力的监督应包括其决策等各个方面。就此事来说,“短命”的绿化带也是权力滥用的表现,由此造成的损失与资源浪费,也应有人承担责任,否则权力行为就不会驶入“法治”轨道,公共决策就不会有科学的程序保护,民意诉求也不会得到尊重。
城市规划,乃至更多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不应成为权力者的“私人工具”。一方面要加强绿色政绩考核的体系建设,遏制“短平快”的重复建设和反复折腾的冲动;二是要加强对公共资金使用绩效审核,强化权力制约;三是要维护规划行为的法律权威,将权力行为纳入法律约束;四是要完善公共决策的程序建设,将公众意见和民意表达作为必要条件;五是要加强建立健全审批和监督机制及质量问责机制,以此发挥制度倒逼作用。
总之,要让权力在规则内舞蹈,其行为才会规矩而不张狂。
编辑:l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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