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对省级园林城市进行复检整改

2013-05-21 10:26:17    作者:王小野     来源:新文化网     浏览次数:

  为深入推进我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继续巩固和扩大园林城市创建成果,省住建厅拟于2013年6-10月对2010(含2010年)年以前命名的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开展复检工作。
  经复检合格的继续保留“园林城市(园林县城)”荣誉称号;对复检不合格的,提出警告,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销“省级园林城市(园林县城)”荣誉称号,并予全省通报。

  复检内容:

  城市(县城)绿地系统规划的执行情况、城市(县城)绿线的划定情况;

  近三年来,城市(县城)园林绿化建设、科研和养护管理资金投入情况;

  城市绿化管理法规制度、配套设施是否齐全及执法情况;

  省级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开展创建情况;

  城市(县城)的三项指标(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的巩固和提高情况;

  城市古树名木及古典园林、历史名园保护管理情况;

  道路、居住区、单位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巩固和提高情况;

  城市园林绿化等级评价达标自评材料,包括:(1)城市园林绿化等级评价表;(2)对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进行自评的逐项说明材料。

  以上材料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并于5月30前报送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

编辑:zhu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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