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制定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核心提示
为建设国际文化旅游名城,改善和服务民生,推进开封快速崛起,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遵照《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
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目标,依托开封市优越的自然与人文资源,通过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配套、设施完善、景观秀美、特色鲜明的城市风貌,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及园林绿化水平,实现我市城市与自然、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总体目标
到2014年9月前,力争城市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控、生态环境、节能减排、市政建设、人居环境、社会保障八个方面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园林城市标准,2014年9月申报国家园林城市。
创建任务和工作分工
完善城市综合管理
科学规划生态布局。根据《开封市市绿地系统规划(2010-2020)》,统筹协调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生态环境发展规划,加强规划衔接和平衡,形成统一协调的综合性空间规划体系。强调城乡一体化规划,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社会与自然和谐的城市规划建设新格局。注重开封新区建设、老城区改造发展更新,提高市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的规划标准。编制《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城区街头游园布点规划》,《城市防灾避险规划》等相关规划,修编《开封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划定城市绿线、蓝线、紫线,制定其管理办法。
严格限制城市建设占用生态保护用地。在土地利用规划和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中,保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重大环境保护工程的用地,预留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所需土地,做到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解决工业布局与环境保护相冲突的问题。
收集城市园林绿化信息,完善现有管理信息技术应用。开展城市园林绿化遥感基础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收集城市园林绿化基础地理信息,同时加强部门间的基础信息数据共享,为国家园林城市的申报、评审以及园林绿化的长远发展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利用现有的“数字化城管”信息平台,增加、扩充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提升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确保对城市园林绿化信息实施动态监管,促进公众积极参与和社会的有效监督。
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科研能力,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利用大专院校园林科研机构,完成全市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城市园林绿化病虫害防治、植物引种驯化、乡土植物应用及种质资源调查等研究工作,并积极将研究成果运用到实际绿化养护和种植中。
加强城市绿地建设
积极保护城市生态。促进城市各区域协调发展,形成良好的区域生态环境,有效保护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确保城区内80%以上受损弃置的黄土裸露地得到及时适当的生态与景观修复。
合理规划城区公园布局。(1)老城区:加快环城公园绿地建设,结合旧城改造加快街头游园建设;对老城区污水河进行综合整治,通过河岸生态改造、沿河截污、污水处理、水质净化、清淤疏浚、生态补水、湿地恢复、植树绿化、景观营造及水文化建设等措施,改善河道水质、恢复河流生态、构筑景观文化,打造具有开封特色的水系休闲空间和城市水系生态廊道。(2)开封新区:加快建设龙湖、众意湖、运粮湖、新规划的公园及街头绿地建设;通过以上公园及街头绿地建设,使全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0.06,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70%。
开展社会绿化,提升单位和小区绿地质量。继续开展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活动。在城市旧城改造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的绿地建设,促进小区的绿化建设和养护,改造后的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25%。新建小区绿地率不低于30%,对于建筑密度较大的旧城区,通过屋顶绿化和立体绿化等做法,提高绿化覆盖率和城市绿量。积极开展绿地认养活动,广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改善河道水质,完善河道绿化。坚持“流域治理、生态治河”两大理念,统筹防洪排涝、截污治污、生态景观建设三大任务,继续推进河流综合治理,最终使我市河道的绿化率和水体自然化率≥80%,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占总地表水50%以上。
加快道路两侧绿带建设,构建城市绿地系统网络。新建道路,按照“修一路,绿一线,成一景”的要求,同步配套道路景观和绿化工程,注重道路绿线退让,加大道路绿量,使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为95%和80%。
加大城市防护林带建设,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在郑开大道、郑开物流通道、东京大道两侧等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实施20米~100米的绿化防护林,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在80%以上。
推广林荫停车场,建设生产绿地和植物园。对市区内停车场尽可能地补植冠幅大的大树,新建停车场应建生态停车场和林荫停车场,推广率达到60%。
强化科学建设管控
推进公园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公园的性质和不同分类,制定完善的技术规范和管理规范,各类公园在设计、建设和养护管理等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确保各类公园达到一流水平。同时为提高对自然灾害的应对能力,在公园内积极推进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的建设工作,确保公园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70%。
加强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为保护城市历史、保留城市发展的生命坐标,对全市的古树名木进行持续稳定的调查,市区内的古树名木都登记在册,定期检查和跟踪保护。
积极推广节约型绿地的建设。有针对性地对各类绿地现状开展节约型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建设一批生态型、复合型城市公共绿地,在绿地基础结构上有效降低绿地对水肥和人工的需要,从根本上降低绿地对城市资源的占用,提升绿地的生态效益和聚碳效能,并提升园林绿化中本地木本植物的应用,使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80。
积极推广立体绿化。制定长远的立体绿化规划和发展战略,发布鼓励立体绿化建设的政策,逐步使立体绿化成为城区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城市的绿量和整体景观效果。
城市历史风貌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管理。修编《开封市历史文物古迹保护规划》,对龙亭、铁塔、繁塔等历史遗迹有针对性地开发保护,使城市历史风貌能得到延续。同时继续加强城墙的保护、管理及城墙周边绿化建设力度。
加强公园建设和公园绿化景观的提升。发挥公园文化的社会效应,全面提升城市公园绿化综合评价值、功能评价值、景观性评价值、文化性评价值。
持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有效控制空气污染和城市噪音。积极控制和治理空气污染,确保城市年空气污染指数≤100的天数在240天以上。积极控制城市噪音,在中心城区内制定有效的噪音监控体系,并通过交通控制的措施将区域环境噪音平均值降至56.00dB(A)以下。
控制城市热岛效应。完善城市热岛效应监测网络,建立城市热岛效应动态监测机制,按年度发布城市热岛监测公报,跟踪研究城市热岛效应的形成机理和强度变化规律。通过城市组团规划设计、绿化隔离带设置及生态廊道建设控制,使城市热岛效应强度≤3℃。
积极保护城市湿地资源。开展城市内湿地资源普查,制定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加强市域范围内的湿地资源保护工作。
促进节能减排
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完善建筑节能技术标准和节能政策措施,严格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环节管理,提高建筑节能效果,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推动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开发应用。全面推进高能耗、低效率建筑的低成本节能改造,确保新建建筑100%符合节能标准,并努力将全市节能建筑比例提升至35%以上。
完善市政设施
全面提升市容市貌。全面提升市容市貌和城市景观,特别是老城区市容环境要有大幅提升,市民对城市容貌评价值≥8.00。
完善道路设施,提高市民出行便捷性。努力提高道路交通可达性,着力提升交通空间环境与品质,完善路面、交通附属设施、交通安全设施,提升道路质量和美化、亮化水平,确保道路完好率在95%以上。对城市道路重要路段、节点、交叉口的运行效率进行评估和改善,优化交通组织,有效缓解交通拥堵,实现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在35km/h以上。
完善城市给、排水设施。加强给、排水管网建设,确保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在99%以上。加大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提高生活污水的收集和处理能力。制订切实可行、可量化的建设实施方案,争取将城市污水处理率提高至90%以上。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垃圾处理设施,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积极推进垃圾的源头分类,促进居民生活垃圾减量,提高垃圾可监控分类回收利用率。
加强城市景观照明控制。制定《城市景观照明规划》,确保除建筑工地和道路照明等功能性照明外,所有室外公共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照明严格按照《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进行设计,被照对象照度、亮度、照明均匀度、照明功率密度(LPD)及限制光污染指标等均达到规范要求。
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大力推广林荫路建设。在道路建设中积极引导绿色交通方式的发展,道路横断面中尽可能为各种交通方式开辟空间,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尽量提高绿地率和绿化率,完善绿化及景观设计。行道树绿带应以行道树为主并尽量延伸,扩大绿量。行道树应选择树形美观、耐修剪、抗病虫害的树种,创造良好生态效应。同时,积极加大对没有行道树的道路改造工作,利用不同的方法,达到各类路段都有树荫,使城市道路的林荫路推广率在70%以上。
完善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加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社区内的教育、医疗、体育、文化、公厕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城市建成区内基本消除棚户区,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加强社会保障
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落实保障性住房条例,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提高住房保障水平。加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保障性安居房建设,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对保障性、政策性住房的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建设力度,建立保障住房资金专户和用地储备制度,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率在80%以上,保障性住房建设完成率达100%。
推进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按照标准,在城市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规划、建设无障碍设施,并确保相关无障碍设施管理到位,残障人士能得到切实帮助。
保障措施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加强领导,确保工作任务层层落实。指挥部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的日常工作,指导并督促各有关单位订好计划、抓好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成立创建机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并落实专人负责,研究制订创建工作计划,分解细化创建任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落实辖区内创建工作。层层分解任务,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加大投入,切实提高园林绿化水平。全方位、多形式、多渠道筹集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保证创建期间,城区园林绿化投入逐年增加。城市主要出入口、主次干道路及城市公园、游园广场、高速公路、铁路两侧的绿化建设作为创建工作的重点。市财政、各区政府要将创建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节约行政开支,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创建工作;各区要全面动员发动社会各界、各行业、广大市民广泛开展小区绿化、屋顶绿化、庭院绿化和阳台绿化;对公共绿化可以采取认建、认养或在不改变绿化性质的前提下,采取“谁投资、谁受益”的政策,加大城市绿化建设投入。
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生动活泼的系列宣传活动。各类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把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列入固定宣传栏目,通过对创建活动全过程、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报道,形成人人关心创建、人人支持创建、人人参与创建的浓厚社会氛围。
强化管理,进一步优化建设环境。扎实开展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杜绝违法建设产生。各区作为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责任主体,要动员一切力量,按照“属地管理”要求,明确街道(乡镇)、社区(村)在“禁违”中的主体责任,对辖区内出现的违法建设要及时发现、报告、劝阻和制止,并依法组织拆除。城管、住建、规划执法部门要重心下移,高度重视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做到违法建设“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对在建违法建设要做到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公安、司法部门对非法阻挠施工、影响工程建设的要严厉打击。
严格督查,保障创建任务顺利完成。建立工作督察制度,把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专项督查重点工作,市创建指挥部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定期编发简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健全考评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将创建工作纳入政府工作年度目标进行考核,对在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不能如期完成任务、影响全市创建目标实现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编辑:zhu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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