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出台

2013-09-05 11:32:50         来源:山东省林业厅     浏览次数:

  近日,经山东省滨州市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议专题讨论,滨州市出台了《滨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使辖区内的7492株百岁以上古树名木有了“保护伞”。

  《办法》规定,古树名木是指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滨州市将对古树名木实施保护,对辖区内所有的古树名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制作和设立保护标志,统一登记、编号、建档,标牌注明古树名木的编号、基本情况以及管护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等内容,让群众认识和保护古树。迁移古树名木需经林业、行政绿化主管部门审批。

  《办法》要求,建设项目选址定点涉及古树名木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避让或者制定保护方案,报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按照批准的避让或者保护方案施工。未经审查或者未通过审查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对古树名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检查,发现病虫害或者其他生长异常情况时,及时进行救治。严禁砍伐和损害古树名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古树名木的义务和制止、检举损害古树名木行为的权利。对管护古树名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损害古树名木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

  滨州市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禁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加大对进出滨州市境内的古树名木的排查力度,主要检查相关手续是否齐备,古树名木来源、去向是否清楚。严格执行《滨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严禁擅自修剪、移植、砍伐、买卖古树名木;严禁剥损树皮、攀树折枝,借用树干做支撑物或者倚树搭棚;严禁未经管护责任单位(人)同意,采摘果实、种籽或花叶;严禁在树上刻划、敲钉、悬挂或者缠绕物品;严禁损坏树木的支撑、围护设施及标牌等相关保护设施;严禁其他损害古树名木生长的行为。否则,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滨州市已登记古树名木7492株,其中国家一级古树74株,国家二级古树404株,国家三级古树7014株。全市共有16个古树群,共7166株。其中:阳信县2个古树群,共510株。无棣县10个古树群,共1485株。沾化县2个古树群,共5120株。博兴县2个古树群,共51株。千年以上的古树滨州市有13株。(山东省林业厅)

编辑:wenwei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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