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批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9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151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918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有关本次发行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发行人: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海军
电话:010-52286666
传真:010-52288062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杜祎
电话:010-85130381、010-85130918
传真:010-85130542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六日
编辑:zhao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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