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湿地保护条例实施

2013-09-26 08:52:32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次数:

  《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正式实施。

  此次出台的《条例》是在国家尚无湿地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下,青海省经反复调研论证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青海省湿地保护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和大美青海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目前,青海省已建湿地类自然保护区7处,湿地保护区总面积约为2120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9.55%。其中,青海湖、扎陵湖、鄂陵湖3块湿地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总面积达16.73万公顷

编辑:zhaoxi

凡注明“风景园林网”的所有文章、项目案例等内容,版权归属本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者,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风景园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相关阅读

江西成立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

  近日,江西省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成立,聘请复旦大学教授陈家宽担任顾问。本届专家委员会由来自生态环境、气象、土壤、地理、监测、动植物保护等各个领域的31名专家委员组成,其中外省专家7名。【详细】

海口市湿地保护协会成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详细】

我国湿地保护率达49.03%

  湿地通常是指陆地和水域的交汇处,中国的湿地资源丰富,城镇湿地发挥着洪水控制、水源供应、废物处理、绿色空间和生计来源等多种功能,是城市重要的自然和人文景观,承载着城市丰厚的人文积淀,为宜居城镇创造条件。【详细】

天津五大工程推动湿地保护与恢复

从天津市林业局获悉,今年起至2025年,本市将通过实施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点历史遗留清理工程、生态移民工程、土地流转工程、生态补水工程、湿地修复工程,推动全市湿地保护与恢复,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共赢。【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