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条例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创建

2013-10-08 08:02:56         来源:陕西传媒网-三秦都市报     浏览次数:

  设区城市应最少建有一个40公顷的植物园,公众对园林绿化的满意率达到8成。为推进绿色陕西,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近日省住建厅印发《陕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县城)标准》开始(试行),并同时制定《陕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从今年起在全省开展生态园林城市(县城)的创建活动。

  如何评省级园林城市及县城?

  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实行申报制,全省范围内已获得“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命名1年以上的城市与县城、已制定了省级创建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1年以上,近3年内未发生生态环境方面的重大恶性事件及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安全事故的城市及县城均可申报。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评审每年开展一次。获得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满1年以上,省住建厅将优先向住建部推荐申报国家园林城市(县城)。

  评审程序分为资料审查、技术调研、整改提高、考评验收、审批命名等五个环节,评审过程中还将包括有专家进行暗访评估、考核验收等工作。省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命名的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采取“城市(县城)自查、全省普查”的方式实行复查,每三年组织复查一次。经复查合格,达到标准的城市(县城),保留荣誉称号;对复查未达到标准要求的,通报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建议省政府撤销其称号。

编辑:zhu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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