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应走下"神坛"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突飞猛进,各种新城新区建设如火如荼。来自国家发改委小城镇中心的数据显示,12个省会城市,平均每个城市要建4.6个新城新区;144个地级城市,平均每个城市规划建设1.5个新城新区。在新城建设中,各种鬼城、空城频频出现,大拆大建、推倒重来等现象则更为普遍。
城市规划的不科学、不稳定和不严肃,固然是导致城市格局频繁变动、基础设施大拆大建的重要原因,但在作为一门科学和技术之外,城市规划更是一项社会实践、一项公益事业。作为政府公共政策的一部分,城市规划合法性的社会基础只能来自于公众对城市规划的参与和支持。
二战以后,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逐渐成为世界潮流。英国城乡规划法案等明确规定,必须有公众参与的城市规划才具有法律效应,公众参与是英国规划法规体系的“骨架”。与此同时,法律法规对公众参与的内容和形式做出了一系列具体而细致的规定,如在办公场所和适宜地方放置文件副本、在网上发布文件、在地方报纸上发布参与广告、组织市民学会和邻里规划基金会号召公民参与等。同样,美国、法国、德国等国家对公众参与城市规划也均有明确规定。
在我国,城市规划长期以来似乎仅仅是政府部门的事,公众往往很少获知情况或参与决策,只有在规划被正式批准公示后,才能了解规划的大致情况。虽然一些城市在公众参与规划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比如将城市总体规划向公众展出或者举办咨询活动,让公众对规划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社区、公众还远没有享受到城市规划的管理权力,大部分规划还是从上而下制定的。被调查者或采访者多数是专家、学者,而没有普通民众,代表的普遍性不足。
城市规划需要走下“神坛”,但在我们当前的发展阶段,完全走大众投票选举的路线,恐怕不现实。有城市化问题专家给出建议:现在规划文本的科学性、技术性过强,不宜看懂,要做到更广泛有效的公众参与,就要使规划像大众读物一样,让没有受过专业训练的公众都能看懂,这需要专业规划师的参与;规划中很多内容涉及公众的切身利益,一定要有被涉及相关利益的公众来参与,并且在公众参与阶段一定要考虑到城市中数量最多、但总是处于最不利地位的弱势群体,如农民工和城市流动人口;使用微博等新兴技术手段对决策进行监督和反馈也是一种有效的公众参与方式,是缓解社会矛盾、使城市发展按照良性轨道运行的必要手段。
每座城市都有自己的不完美,都有太多的不确定因素。公众参与城市规划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政府各项制度的改变调整和社会各阶层的不懈努力,否则仍然只是一句空谈。
编辑:da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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