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新型城镇化要告别摊大饼和伪城市化
对于旧型城镇化造成的问题,中科院院士陆大道等已经呼吁了很多年。为什么会产生这些问题?追随他的研究进行梳理,主要有下面几个原因:
第一个原因是政府主导了城镇化的过程,把造城当成是提高政绩的重要甚至是主要的手段。城市的来源无非是两个:一种情况是从“市”来的,有交易的需要,就要集聚,于是在中世纪的时候就出现了城市;还有一种途径具有中国历史的特点,是从“城”来的。城在中国的古汉语里面是都,是政治中心。在中国的历史里,城市是从“城”来的。在计划经济之后,就沿袭了这个格局。我户口本上的籍贯是重庆 。重庆过去是西南地区的经济中心,因为它在三峡的上游,但是计划经济下,就比不上成都,成都是省会。华北地区政治中心在北京,经济中心在天津 。但是,后来经济中心都敌不过政治中心。这是整个经济社会组织的格局造成的。
第二个原因是就是土地产权制度。我国现在土地产权制度是两块:农村那一块是集体的,最终拥有者是农民,但实际上没有处置权利,也得不到利益;城市土地按照1982年宪法的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有。所以,城市化过程中就出现这样的问题:农村土地要转到城市,先有一个征购,再转成国有进行招拍挂。而农村土地征购的时候,按照规定,是要按照土地的农产值定价的。这就造成转成城市土地后,形成的差价非常大。这个差价就属于新所有者所有,农民无法享受。因此就造成了很大的一个推动力量,要造大城,摊大饼,要尽量把城市规模做大。这不仅可以表现政绩,还能够有财政的支持,这就出现了所谓的土地财政的问题。
还有一个原因是中国的行政级别是层级化的。本来市场活动中,城市和城市之间是平等的,但我国不是。我国有省级城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城市、县级城市和乡镇。越上级的城市支配资源的能力越大。反过来,越大规模的城市往往明文规定的行政级别,或者是潜在的行政级别就越高。这就造成了一种循环,就是上级城市可以运用更大的权力吸取资源,扩大自己的规模。规模越大以后,它的行政级别或者是实际的行政级别越高。这就造成了一种循环,现在的小城市很偏枯,而大城市扩张得太厉害。这么一些很深层的体制上的原因,造成了旧型城镇化的造城运动很风行。
走出发挥城市创新功能的城镇化道路
那么,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我认为,这必须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相联系,改变体制上的一些缺陷,把这些缺陷改掉,新型城镇化才有可能成功。
结合亨德森以及陆大道院士批评造大城运动的研究和观点,我认为,进行新型城镇化建设,首先,要改变各级政府用行政命令推动城镇化的办法,要通过市场运作和政府的土地利用规划提高城镇化效率。市场运作是基础。政府应做什么?主要是顺势而为,土地运用的规划要由政府来做。同时按照规划,政府进行管制。农用土地、城市工商用地和住宅用地应该有划分,这个划分要有行政权力的管制。
其次,按照《决定》所说的,建立跨城乡的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土地和资本市场,以便资源流向效率和回报最高的地方。
最后,要改革行政层级制度,重新界定市场的职责,重新组织城市财政。这是《决定》中提出来的,其实都可以做到。只要解决体制上的问题,提高我国城市化本身和城市效率是完全有可能的。
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我认为,这些都有利于推行更有效率的城镇化。现在应该全社会共同努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有关改革会冲击原有的利益格局,需要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冲破阻力和克服困难,把各项改革落到实处。另外,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也要考虑实际的困难。因为现在城市建设虽说效率很差,但它各个环节之间经过磨合,大体上可以协调运转。比如说大规模城建投资,可以卖土地,卖土地就可以充实收入。如果一个环节发生了改变,其他的环节就会和它发生矛盾。旧型城镇化的问题是长时期的偏差造成的结果。当推行改革的时候,不能不考虑到实际会发生的困难,要做通盘的设计考虑。以《决定》中提到的地方政府可以发债为例,这是一个很复杂的工程,地方政府可以发债,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发债?谁对债务进行负责?怎么监督?有一整套问题需要解决。
所以,政府、业界、学界都要加强学习,提高水平,对自己的行为方式做出调整。在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城镇化有关的各种问题,支持帮助政府来执行这些改革计划。总体看,我认为我国城市化现在的水平还很低,和城市化有关的各个行业大有用武之地。相信我们可以走出符合我国实际、能够发挥城市创新功能的城镇化道路。我期盼着这一天的到来。
编辑:dai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