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债券:激活城建投融资机制

2013-12-06 09:0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浏览次数: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市场创新部专题研究小组


城市基础设施 市政债券 城市建设 市政建设


  改革开放35年来,我国城乡面貌变化之大举世罕见。大量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需要大笔资金投入。这些钱从哪里来?又怎么用?并不简单。尤其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在调整中央与地方财权与事权关系的新背景下,如何以市场化手段来推动改革、激活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一个研究小组提出了他们的看法,值得一读。

  ——亚夫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政建设投入增长迅速。1978-2011年,我国城市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26.1%。按城市人口计算,人均固定资产投资也由3.7元增加至1955.6元。

  我国市政建设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低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发展中国家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一般为10%-15%。1995年以来,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平均为5%。市政建设投资与GDP之比则维持在4%以下。

  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城镇化涉及的道路、桥梁、给排水、市政设施、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是我国地方政府的基本事权,需要大量的财政支出。

  由于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大,回收期限长,单靠当前财政收入建设不太现实,有必要通过举债方式集中建设资金,在合理期限内提早建成使用,再以有偿使用的收费偿还债务。

  通过城镇化事权主体发行市政债券,形成市场化可持续的融资机制,一方面有助于解决市政建设中财权与事权错配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实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规范化,降低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

  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也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城镇化涉及的道路、桥梁、给排水、市政设施、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是我国地方政府的基本事权,需要大量的财政支出。

  由于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大,回收期限长,单靠当前财政收入建设不太现实,有必要通过举债方式集中建设资金,在合理期限内提早建成使用,再以有偿使用的收费偿还债务。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并明确“区域性公共服务作为地方事权”。《决定》提出要“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这为建立权责明晰、多元化的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指明了方向。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创新难点

  首先,资金需求持续增长与地方政府财力不足的矛盾长期存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政建设投入增长迅速。1978-2011年,我国城市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26.1%。按城市人口计算,人均固定资产投资也由3.7元增加至1955.6元。

编辑:l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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