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债券:激活城建投融资机制

2013-12-06 09:0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浏览次数:

  但市政建设投资相对水平仍然较低,其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低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研究表明,发展中国家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一般为10%-15%,与GDP之比一般为3%-5%。1995年以来,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平均为5%,最高值仅为8%。与此同时,市政建设投资与GDP之比也维持在4%以下。

  2012年末,我国城镇化率为52.6%,仍远低于发达国家近80%的平均水平。到2020年,预计城镇人口年均增长1700万左右,届时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城市人口8.4亿左右。可以预见,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势必也要增长。即使不考虑基础设施投资的历史欠账,按照人均30万元左右计算投资规模,未来8-10年每年大体需要新增投入5万亿元。

  目前,我国中央地方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地方政府财政收入难以满足对应事权的需求。1978-1994年,地方财政收入与支出占全国比重还基本相称,66.5%对应63.1%,而1995-2012年,二者分别变为48.7%和78.9%,也即地方政府用不到一半的财政收入承担了接近8成的支出责任。而且,随着地方财政收入增速的变缓(2012年收入增速由上年的29.4%下降到16.2%)和支出的不断加大,这种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等状况存在继续强化的趋势。这种不对等局面的持续,造成相当一部分地方仍处于“吃饭财政”阶段,使得可用于地方建设的财政资金十分有限。

  其次,融资形态不规范,金融风险和财政风险隐患加大。为填补资金缺口,地方政府主要通过设立政府融资平台进行融资。审计署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达到10.72万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6.71万亿元。审计署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的“抽查”结果显示,截至2012年底,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3.85万亿元,比2010年增长12.94%。融资平台债务高企容易累积风险。

  除银行贷款外,融资平台主要通过发行债券和信托贷款融资。信托贷款的利率水平比银行信贷高。同时,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周期一般在10年左右,而融资平台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8年,只能通过滚雪球的方式“借新钱、还旧债”,加剧银行信贷风险。此外,融资平台收入依赖于土地增值。数据显示,2003-2012年的十年间,土地出让金贡献相当于地方财政52%的收入,2010年最高达到72%。一旦经济回调或土地增值速度放缓,政府融资平台还款压力将明显增大。

  未来,除了地方解政府存量债务外,伴随城镇化的持续推进,将会继续有大量增量的产生,如果不能相应建立起约束地方政府行为、控制银行风险的机制,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将会继续累积。

  第三,地方政府发债创新尚需进一步突破。为化解政府融资平台风险,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机制,中央已开始探索地方政府发债之路。2009年3月,中央决定由财政部代地方政府发行2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2011年,中央试点4省市自行发债,2013年扩大为6省市。这一举措为地方政府提供了一种更加市场化的融资渠道。但是,无论是由财政部代发或省级地方政府自行发债,都存在资金使用者和债务偿还者错配的问题。

  市政项目建设时,主要由城市政府主导;而为市政项目筹资时,实际资金使用者并不出面,主要依靠中央政府、省及直辖市政府发行债券。这一错配有可能导致资金使用者只关心项目建设进度,而不关心资金偿还问题,导致投资效率低下甚至重复投资。同时,还会被债券投资者认定为有中央政府信用背书,难以形成权责明确的地方政府融资体系。

  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的国际经验

  目前,发达国家已经基本完成了城镇化的进程。英国是最早进行城镇化的国家,其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大约持续了100年(1800年到1900年)。由于持续周期较长,英国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大致可以满足基础设施支出的需求。英国之后,城镇化发展显示出后发加速的特征。美国大约用了80年(1890年到1970年),日本大约用了40年(1935年-1975年),韩国大约用了30年(1960年到1990年)。

  在这些国家的城镇化过程中,也存在资金需求持续增长与地方政府财力不足的矛盾。美国通过市政债券的机制创新较为有效地推动了本国城镇化进程。我国尚未推出完全意义上的市政债券,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有助我们在城镇化融资的路径选择上少走弯路。

  首先,成熟市场国家市政债券发行主体通常是城市建设主体。以美国为例,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县、市、镇等)分别提供一半左右的地方公共产品。债券发行条件、审批规则由各州自行规定,州以下地方政府和机构有权利独立发行市政债券。美国市政债券的年发行额中,州政府和机构所发行的比例为42.1%,地方政府的份额为53.6%。

编辑:l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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