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共美:一种生态的理念
2013-12-11 08:37:00 来源:文汇报 浏览次数:
人的完美与自然的完美本质上具有统一性
以上,分别考察了“以人观之”和“以物观之”两重视域。从解决生态问题的角度来看,合理的进路在于走向上述两重视域之间的交融。换言之,“以人观之”与“以物观之”之间不应彼此排斥和对立,而应相互统一。就生态哲学而言,以上的视域融合包含多方面的意义。
首先是合目的性与合法则性的统一。合目的性意味着人的活动、人在世界中的价值创造,都是追求价值目的的过程。这是人的存在及其活动的重要特点。人的这种价值目的与理想追求不能放弃:如果完全放弃、否定人对价值目的与理想的追求,就可能导致道家曾表现出来的偏向,其逻辑的结果是重新趋向于天人未分这种本然的存在形态,从而消解生态问题。
另一方面,合目的性的追求不应当背离自然本身的法则。这里至少可以从两个角度加以理解。一方面,人的价值目的本身既基于人自身的需要、理想,又本于现实的存在,后者包括广义的自然及其内在法则,这样,价值目的从其形成之时起,便无法离开自然及其内在法则。另一方面,价值目的之实现,离不开人的实践活动,在实现价值目的的过程中,人的实践活动同样不能无视自然的法则,而是需要处处对其加以尊重和服从。人类的历史不断地告诉我们:蔑视自然的法则,必然会受到自然无情的惩罚。
如果说,否定人的价值目的趋向于狭隘的自然中心观念,那么,疏离自然法则所导向的则是狭隘的人类中心论。以合目的性与合法则性的统一为前提,既应当超越狭隘的“自然中心”观,也应当扬弃狭隘的“人类中心”论。
从更本原的层面看,“以人观之”和“以物观之”这两重视域的交融同时涉及对天人关系的理解。生态问题的发生以天人相分为前提,与这一前提相联系,“以人观之”和“以物观之”这两重视域的交融与如何面对天人关系这一问题无法相分。时下对天人关系的理解一般都趋向于强调两者之间的合一。然而,如果作具体的考察,则“合一”本身也包含不同涵义。“合一”可以是原始的、前文明状态下的“合一”,在洪荒之世、本然的存在中,一切对象处于“合一”的形态之下,与此相类似,早期人类的存在及其活动(如前面提到的采集、狩猎时代的存在方式),与自然之间也表现出原始意义上的合一关系。如果仅仅停留在这一类原始的“合一”之上,那么,人类的历史发展便失去了基本的前提,生态问题也将既无从发生,也无需考察和解决。当然,人类的发展不能仅仅以天人相分为指向:天人相分的发生和加剧,是导致各种生态问题的根源。合理的取向应当是在天人相分之后,又不断地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重建天人之间统一。换言之,这里真正重要的不是回到最初的那种原始的统一形态,而是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不断超越天人的分离和对峙,使二者达到更高层面的统一形态。
事实上,从历史的角度看,生态问题只有通过不断重建天人之间的统一才能解决,仅仅赞美自然的原初形态,一味讴歌、缅怀天人之间的原始统一,只能得到某种抽象、空泛的满足,而无法真正解决生态的问题。生态的危机因人而起,也只有通过人自己的合理活动来克服。单纯地由于人的作用导致生态困境而拒斥人的活动,无异于因噎废食。在这里,具有积极意义的取向是通过人自身的作用和努力,不断在历史的演进过程中重建天人之间的统一。通过这样一种重建的过程,一方面,人的价值目的不断得到实现;另一方面,人又在一个更高的层面上重新参与到自然的循环系统,形成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经济发展中经常被提及的循环经济,也似乎趋向于以上理念。在这里,合目的性的价值追求和重建天人统一意义上的生态循环之间呈现相互统一、并行不悖的关系。从更形而上的层面来看,以上趋向同时又表现为中国哲学所肯定的天道与人道之间的统一;从价值意观的意义上说,它则展现为人道原则和自然原则之间的统一。人道原则包含“以人观之”,即肯定人的价值目的与价值追求;自然原则表现为“以物观之”,即尊重、肯定自然本身的内在法则。历史层面的天人合一所体现的内在理念,就是天道与人道、自然原则与人道原则的不断统一,“以人观之”与“以物观之”两重视域统一的实质意义,也体现于此。
编辑:l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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