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为解决城市建设用地 新土地改革陷胶着

2013-12-30 10:01:52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网     浏览次数:


  标志性事件是在2013年12月5日,中农办主任陈锡文在接受《人民日报》专访时表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入市”是对中央文件的误读。陈锡文表示,土地制度改革三条不能突破的底线:第一,不能改变土地所有制,就是农民集体所有;第二,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农地必须农用;第三,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损害农民的基本权益。

  2013年12月11日,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胡存智再度明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方向是进一步扩大权能,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而不是指宅基地可以自由买卖。

  其后不久,农业部部长韩长赋也表达了同样的意思,“推进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出发点是为了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不是为了解决城市建设的用地指标,不是让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盖房子,也不是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去圈地。”

  事实上,《决定》提到,“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有一个前提条件是“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而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

  陈锡文说,只有属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如过去的乡镇企业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才可以进入城市的建设用地市场,享受和国有土地同等权利。

  金融工具

  流转信托闯入新土改 面临收益和融资两难题


  近日,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德国拜耳集团就土地流转下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与发展正式签署合作备忘录,成为首例外资介入中国土地流转项目。

  土地流转并不是新鲜事,除了传统的工商资本,新来的外资,更令人关注的是 “土地流转信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2013年10月10日,中信信托发布公告,中国首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托计划已正式成立,目标土地是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的土地,首期产品涉及的流转土地面积达5400亩。计划的信托期限为12年。

  作为国内首只土地流转信托,中信信托与其土地流转信托的理念也受到关注。中信信托称,信托为土地流转提供了一个理论合理且实际可操作的途径,有效解决土地流转中的实际问题。

  农业出现信托身影

  所谓土地流转信托,指以农村集体组织或农户个人将农村土地使用权作为信托财产,集中委托给信托公司经营管理,从而定期获得信托收益。

  中信信托董事长蒲坚在接受采访时称,信托参与土地流转,农民既不失去土地,又能持续从土地中获益,土地实现有效流通。中信信托决定将土地增值收益70%分给农民。

  由于信托公司无法直接参与农业经营,必须将受托的流转土地租出去以获得地租收益。中信信托将归集后的全部土地出租给了安徽帝元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由安徽帝元作为服务商,负责对流转土地的开发整理、招商招租等。

  在安徽信托计划后,2013年12月13日,中信信托又与山东潍坊青州市政府签订了山东土地流转信托第一单,第一期涉及1850亩。

  中信信托副总经理包学勤介绍,该项目经营的产品主要以蔬菜大棚和蔬菜育苗为主,因为当地生产经营比较成熟,而且经济效益非常好,通过信托结构的嫁接后,他们会更加容易获得金融支持,包括银行的贷款。

  但无论是已经有产品推出的中信信托、北京信托,还是其他信托公司,大家思考的问题是:土地流转信托如何才能赚钱,这也是诸多信托公司只是观望而不出手的真实原因。

  中信信托的两难

  对于中信信托来说,物色投资人是当务之急。此前,中信信托一位内部知情人士曾透露,中信的土地流转信托项目,有意向国内大型保险公司、养老金等长期有耐心的资本展开募资。不过,最新披露的事实是,中信信托的宿州土地流转信托计划到目前为止还未引入相关资金。

编辑:l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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