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就湿地保护征求意见 擅自开垦湿地违法

2013-12-31 14:33:36         来源:河南日报     浏览次数: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部分地区掀起了湿地资源开发利用热潮。违法开垦、占用等破坏湿地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湿地面积萎缩、污染严重,生物多样性受到较大破坏。据不完全统计,去年,仅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破坏湿地行为就达69起,包括违法采砂取土、违法占用湿地搞养殖厂和农业开发等。

  “由于湿地保护法律法规不健全,仅靠行政干预又不能有效解决问题,亟须制定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

  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家正积极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全国已有广东、湖南、四川、甘肃、黑龙江、西藏、陕西、浙江等19个省区相继出台地方湿地保护条例。

  未来:湿地立法如何保护

  哪些区域当依法设立湿地自然保护区?

  依据正在征求意见的《条例》草案,主要包括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以及已经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同类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湿地、内陆水域;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其他湿地区域。

  湿地内哪些活动将违法?

  今后,随便捡拾鸟蛋、捕捉杀害野生动物都可能违法。《条例》草案列出的违法行为还包括,擅自开(围)垦湿地,填埋、排干湿地,取用或者截断湿地水源;非法挖砂、取土、开矿,擅自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擅自放牧、烧荒、砍伐林木、采集国家或省重点保护的湿地植物;投放有毒有害物质、倾倒废弃物或者排放不达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破坏野生动物繁殖区和栖息地、鱼类洄游通道;擅自引入外来物种;破坏湿地保护设施设备或者擅自改变湿地保护界标;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的活动。

  破坏湿地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l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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