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生态文明 努力建设美丽中国
(四)以加强污染治理为着力点,切实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和水平
当前,大气、水和土壤等突出的污染问题已经到了不治不行、刻不容缓的地步,必须重点突出、重拳出击、重典治污、力求实效。
一是坚决治理大气污染。党中央、国务院把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着力点,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的具体行动,及时研究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提出经过5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再用5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是全国大气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国务院专门部署这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的治理措施更严、政策力度更大、目标设置更高,并与六个省区市政府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重要决策部署,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把环境治理同经济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同创新驱动发展结合起来,突出抓好重污染城市治理、能源结构调整、机动车污染减排、高污染行业及重点企业治理、冬季采暖期污染管控等重点工作,努力走出一条以治理污染促进科学发展、转型升级、民生改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的新路子。要密切跟踪《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执行情况,督促各地落实目标责任,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全力以赴打好这场攻坚战和持久战。当前有关部门和地区要加强协调联动,特别是北方地区要做好应对冬季极端污染天气的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总之,我们要下大决心,尽最大力气,狠抓落实,让人民群众看到变化、见到成效。
二是大力治理水污染。我国不仅存在资源型缺水、工程型缺水,而且污染型缺水也较严重。要加强饮用水保护,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准保护区及上游地区的污染源,强力推进水源地环境整治和恢复,不断改善饮用水水质。要积极修复地下水,划定地下水污染治理区、防控区和一般保护区,强化源头治理、末端修复。大力治理地表水,进一步提高生活污水的处理能力和工业污水的排放标准,对企业污水超标排放“零容忍”,继续加强对重点水域、重点流域综合治理。
三是加紧治理土壤污染。土壤是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要着力控制污染源,严格执行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的管理规定,在抓好现有重污染企业达标排放的同时,对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实行更加严格的环境准入标准,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制造等项目。要强化重点区域土壤污染治理,搞好土壤污染环境风险管理,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影响的污染地块要及时治理,防止污染扩散。调整严重污染耕地用途,有序实现耕地休养生息。
四是切实保护生态系统。良好美丽、功能强大的自然生态系统是生态文明的重要标志。要在重要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下决心退出一部分人口和产业,降低经济活动强度。要大力构建以青藏高原生态屏障、黄土高原—川滇生态屏障、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和南方丘陵山地带为主体的“两屏三带”生态安全屏障,稳定和扩大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范围,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以及荒漠化、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工程,逐步恢复生态系统。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五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我国已经向世界承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5%左右,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我们必须抓紧研究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长远规划,狠抓任务落实,确保如期兑现承诺。同时,要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积极参与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制度。
(五)以健全法律法规、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建设生态文明,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革命性变革,必须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一是进一步健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法规。要加快“立改废”进程,尽快完善生态环境、土地、矿产、森林、草原等方面保护和管理的法律制度,全面清理修订现有法律法规中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不一致的内容,研究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壤污染防治、核安全等法律法规。与此同时,要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提高执法工作的权威性。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进一步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管理必须有标准。要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指标全面纳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考核评价体系并加大权重。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要对已有的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审查、土地和水资源管理等制度规定,进行全面修订完善。要加强监督、严格奖惩,使各项制度成为硬约束。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三是进一步健全市场体制机制和经济政策。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发展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六)以促进绿色、低碳消费为重点,加快形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良好的生态环境也为全社会所共享。必须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理念、生态道德,构建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把生态文明建设牢固建立在公众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的基础之上,形成生态文明建设人人有责、生态文明规定人人遵守的良好风尚。
一是加快培养生态文明意识。公众的生态文明意识提高了,也就有了参与的动力和积极性,但意识的培养并非一朝一夕,需要长期的教育引导。要建立制度化、系统化、大众化的生态文明教育体系,做好国情认知教育,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律知识,大力宣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危害性,让群众认识到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充分理解和支持生态文明建设,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奠定广泛、坚实的社会基础。要努力使生态文明成为主流价值观并在全社会普及,通过让生态文明知识理念进课本、进课堂、进校园,提高青少年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重要性认识,树立正确的生态价值观和道德观。
二是积极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改变不合理的消费方式。当前,要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契机,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引导居民合理适度消费,鼓励购买绿色低碳产品,使用环保可循环利用产品,深入开展反食品浪费等行动,使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三是有效发挥公众监督作用。公众对生态环境的监督最直接、最有效。要主动及时公开环境信息,提高透明度,更好落实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积极发挥新闻媒体和民间组织作用,自觉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关系到中华民族生存发展和伟大复兴,任务艰巨繁重而又光荣。“锲而不舍,金石可镂。”我们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中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编辑:zhaox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