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确立100个生态文明示范区
由多部门参与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上报。意见是落实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之一。意见将在目标、内容和手段等方面,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内涵进行细化,将生态文明理念与实际操作相衔接,相关政策将十分具有可操作性。
最重要的一项是,意见将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建设100个生态文明示范区。此次示范区的选取,将突破以往单纯以行政区划分的思路,考虑到流域、生态等方面的特点,进行跨区域示范区建设。
示范区选取,将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相衔接。纳入示范区的地区,除将获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外,可能还将编制自然资产负债表。在示范区内符合一定条件的地区,或将淡化对当地政府的GDP考核。
一旦被列入示范区,将会严格执行新的《环境保护法》,示范区可能将成为环境税试点区域。在示范区内,中央政府通过市场经济手段,既淘汰环保不达标企业,又解决生态修复资金来源问题。地方政府在环保考核终身追溯下,有动力解决部分资金,加强园区内生态文明建设。
示范区一旦落实,区域内相关环保、园林和低碳类投资建设,将从中获益。由于示范区可能与不少国家级风景区相重叠,因此,示范区内相关旅游风景区投资值得关注。
各级政府逐渐认识到,环保对地方经济发展不再只是包袱,而是变成新的经济转型升级推动器。具体说来,环保既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手段,也是地方政府重要的投资方向。因此,示范区建设将极大地推进示范区内和示范区周边的环保产业发展。
《2013-2017年中国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指出,园林兼具环保与民生属性,通过生态修复解决污染排放超过环境承载的问题,是“美丽中国”题中应有之义。与环保不同,园林大多是BT等投资模式,需地方政府投入大量初始资金,非常依靠地方融资平台。因此,列入示范区的园林类项目,有望进一步解决项目资金来源问题,削弱压制园林公司的估值瓶颈。
编辑:zhuf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