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评价指标体系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评价指标体系共有五大类40项。
第一大类:城市森林网络
1.市域森林覆盖率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地区的城市市域森林覆盖率达到20%以上,且分布均匀,其中三分之二以上的区、县森林覆盖率应达到20%以上。
年降水量400-800毫米地区的城市市域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且分布均匀,其中三分之二以上的区、县森林覆盖率应达到30%以上。
年降水量800毫米以上地区的城市市域森林覆盖率达到35%以上,且分布均匀,其中三分之二以上的区、县森林覆盖率应达到35%以上。
自然湿地面积占市域面积5%以上的城市,在计算其市域森林覆盖率时,扣除超过5%的自然湿地面积计算森林覆盖率。
2.新造林面积 自创建以来,平均每年完成新造林面积占市域面积的0.5%以上。
3.城区绿化覆盖率 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
4.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以上。
5.城区乔木种植比例 城区绿地建设应该注重提高乔木种植比例,其栽植面积应占到绿地面积的60%以上。
6.城区街道绿化 城区街道的树冠覆盖率达到25%以上。
7.城区地面停车场绿化 自创建以来,城区新建地面停车场的乔木树冠覆盖率达30%以上。
8.城市重要水源地绿化 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功能完善,森林覆盖率达到70%以上,水质净化和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9.休闲游憩绿地建设 城区建有多处以各类公园为主的休闲绿地,分布均匀,使市民出门500米有休闲绿地,基本满足本市居民日常游憩需求:郊区建有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其他面积20公顷以上的郊野公园等大型生态旅游休闲场所5处以上。
10.村屯绿化 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基本绿化,集中居住型村庄林木绿化率达30%,分散居住型村庄达15%以上。
11.森林生态廊道建设 主要森林、湿地等生态区域之间建有贯通性的森林生态廊道,宽度能够满足本地区关键物种迁徙需要。
12.水岸绿化 江、河、湖、海、库等水体沿岸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水岸林木绿化率达80%以上。在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前提下,采用近自然的水岸绿化模式,形成城市特有的水源保护林和风景带。
13.道路绿化 公路、铁路等道路绿化注重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的结合与协调,因地制宜开展乔木、灌木、花草等多种形式的绿化,林木绿化率达80%以上,形成绿色景观通道。
14.农田林网建设 城市郊区农田林网建设按照国家林业局《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要求达标。
15.防护隔离林带建设 城市周边、城市组团之间、城市功能分区和过渡区建有生态防护隔离带,减缓城市热岛效应、净化生态功能显著。
编辑:zhu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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