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城市古民居应保护性开发

2014-01-20 17:25:21         来源:东南早报     浏览次数:

  福建有很多古城民房建设年代比较久远,因房屋自然老化,得不到及时修缮,出现很多问题,影响居民居住安全,遇到火灾容易导致群毁群灾;同时也影响古城发展保护,影响古城繁荣。“我认为应吸取外地一些城市的教训,不应大面积拆迁改造,因为这样做将失去历史名城的味道。”作为省政协特邀委员,来自泉州的台湾人士吴鸿煜昨日向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交提案,建议省政府实施古城复兴计划,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加快出台新的举措,鼓励古城居民对危房加以修缮保护。

  吴鸿煜表示,有的地方古城控规修编较早,与目前发展态势不相适应,与打造“生态宜居城市”不相匹配,且范围划定较大。根据古城现状及未来发展需要,应尽快启动新的修编工作:一是重新划定核心保护区的范围,尽量修旧如旧;二是在非核心保护区的应考虑在层高、容积率上适当放宽到3-4层左右,以便更好调动居民翻修的积极性;同时根据新的控规要求,引导民众建设。

  吴鸿煜建议,政府要做的事是统一做好规划,如道路、供水、供电、绿化等公共设施。由街道组织居民对危房进行小范围整体改造翻建,更好地满足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发挥福建历来包容外来文化的优良传统,在建筑风格上多样化,产生活泼的新文化建筑。利用福建多雨的气候特点,尽量恢复原有的水系防洪排涝,沟渠或河边可以种树,尽量做到水在城中,城在水中,人在景中。

  同时应该设立古城保护基金。由于核心保护区民房限高对民众利益有一定损害,建议对该片区居民修缮房屋采用资金补助、收购,或者提高补偿标准进行异地安置。

  此外,吴鸿煜还建议各地合理利用古城空间。目前古城产业业态大多处于低端,很多古民居应学习台湾鹿港、台南等城市的先进经验,发展民宿、咖啡馆、小吃店、民俗文化演艺区、画廊等文化创意业态,进一步吸引人气、商气、文气,使产业发展与危房翻修良性互动,更好地繁荣、复兴古城。

编辑:dong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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