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环境面临4大污染源 乡镇环保建制提上日程
2014-02-25 09:02:55 作者:张非非 孙仁斌 来源:经济参考报 浏览次数:
环境信访案件激增 环境整治链条断在基层
辽宁省环保厅农村处处长王军表示,近年来,随着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日渐突出,环境信访案件呈高发态势。据统计,近两年辽宁省74个涉农县区环境信访案件每年平均4310件,其中涉农案件近2795件,占信访案件的65%左右。
记者随后采访了辽宁昌图、大石桥、盘山、本溪、彰武等多个区县环保局工作人员,了解到目前导致农村环境污染问题难以有效解决存在以下几方面难题:
首先,农村地区环境污染缺少有效监管,环保链条断裂在“最后一公里”。据了解,辽宁省74个涉农县区,大部分乡村都没有专职的环境监管工作人员。以建昌县为例,建昌县环保局共有工作人员42人,全县国土面积3200平方公里,农村环境整治主要由环保局下属监察局负责。监察局共有11人,一台执法车辆。“28个乡镇,不用说日常监管,就是全部都走一遍,也得跑上半个月,基层有些环境污染问题,很难监管。”建昌县环保局局长白秀文说。采访中,大石桥、盘山、本溪等县环保局工作人员也反映,目前省内基本上只有县区一级有环保局,不像公安、工商等部门,在各乡镇都设有办事机构,环保日常监管和服务工作断在基层。
其次,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缺少相关投入和支持。采访中,一些基层环保工作人员认为,目前,辽宁省农村环境问题难以得到有效遏制,根源在于对于农村环境治理,在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与沿海发达省份相比,都存在明显差距。
本溪县环保局局长杨海斌认为,在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等问题的处理中,缺少运行资金难以保障。“建污水处理厂,以现在农村的经济状况来看,收取排污费不现实。运行资金还是要靠政府补助为主。”此外,杨斌表示,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水,缺少相应的治理设施,管网配套进度缓慢,政府投入明显不足。
第三,部分环保法律空白,造成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处理难。昌图县环保局监察大队队长井涌泉认为,在个体养殖污染问题的处理过程中,目前国家对个体养殖、特别是微小型养殖场的管理并未做具体标准要求,法律监管还是空白,面广量大且不属于规模养殖的微小型养殖场普遍存在选址不当、污染严重等问题,导致环境纠纷不断。由于无法落实责任主体,个体养殖污染问题目前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编辑:w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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