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布十大环境资源案 案件类型呈多元化趋势
2月18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3年来湖北省法院关于环境资源保护的相关情况,并公布了十大典型案例。
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显示,从2011年1月~2013年12月,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民事案件2036件,审结2012件。其中,刑事案件1416件,占案件总数的70%,生效判决罪犯1587人;民事案件审结596件,调解撤诉率93%,诉讼标的达1422.54万元。
案件类型呈现出多元化趋势,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刑事案件主要集中为滥伐林木罪、盗伐林木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分别占环境保护类刑事案件总数的60.6%、17.5%和4.6%,这3个罪名占到环境刑事案件的82.7%。
民事案件则出现了不少新类型。除了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等传统类型外,民事案件还出现了噪声污染、光污染、油烟、室内装修、电磁辐射污染等不可量物引发的新型资源环境案件。
为了加强环保审判工作,积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近年来,湖北省各级人民法院不断加强环保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在审判队伍、机制创新、工作举措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一是实现审判组织专业化。2013年12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在民事审判庭设立环境保护合议庭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庭设立环境保护合议庭,由审判经验和专业技术相对丰富的法官组成合议庭,专门审理环境纠纷案件。目前,该合议庭在省、市、县3级128家人民法院已经实现“全覆盖”,专业审理、对口指导正在有序开展。
二是完善各类审判工作制度。为了建立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优先办理、快速办理工作机制以及建立重大、疑难环境纠纷案件层报制度,湖北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对辖区内涉及面广、人数众多的重大、疑难环境纠纷案件及时向上级人民法院报告。
为加大环境司法保护力度,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还会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环保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明确各自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责,建立了四部门相互衔接、协调联动的新机制,强化依法惩治环境污染和环境监管失职犯罪行为。
三是加大调解工作力度。近年来,湖北省各级人民法院更新司法理念,对侵权人采用惩罚与教育的方法,积极促成侵权人自觉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自行修复生态环境,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四是落实案件回访和执行监督。为了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近年来,湖北省各级人民法院以保护生态环境为执法办案目的,判后对调解书或者判决书的履行情况进行回访,督促当事人切实履行义务。
编辑:wsy
相关阅读
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式成立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部署,充分发挥环境标准体系对于陕西省经济产业的引导作用及其对于环境管理的支撑作用,6月4日上午,陕西省环保厅、省质监局联合召开陕西【详细】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解读《“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16年11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详细】
解读《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
环境保护部、科学技术部近日联合发布了《国家环境保护【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