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补偿缺少法律硬约束和国家强力部署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这是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环保厅副厅长潘碧灵对生态补偿制度的评价。“从2005年以来,国务院每年都将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列为年度工作要点,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生态补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缺少法律的硬约束和国家统一的强力部署,生态补偿进展缓慢。”
在潘碧灵看来,当前我国的生态补偿常常陷入“只说不做”、“知易行难”的困局,特别是跨省、市的生态补偿难以落实,目前全靠自觉。在环境压力和环境风险如此巨大的当下,建议国家对生态补偿制度进行顶层设计,尽快全面推行。
纵向生态补偿存在三大问题
《21世纪》:您如何评价我国现有的纵向生态补偿制度?
潘碧灵:我国的纵向生态补偿制度主要存在不全面、不平衡、不到位三个问题。
首先是不全面。2008年以来开展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自上而下的纵向生态补偿,主要是对以森林生态系统为主的地方政府的补偿,近年来国家才对以湿地和流域水环境为主的地方政府给予了适当补助。森林生态系统生态补偿也往往由于资金不足、规划不太科学等原因使得为生态环境做出贡献,本应纳入国家生态转移支付的地区未列进去。
其次是不均衡。2008年以来,中央财政对国家重点功能区范围内的452个县(市、区)开始实施生态补偿资金转移支付;其中2008年为60亿元、2009年120亿元、2010年249亿元、2011年300亿元、2012年371亿元、2013年达到440亿元,目前生态补偿考核范围扩大到482个县。中央财政投入增加了6倍,生态补偿范围变化有限,只增加了30个县。同时,根据现在的补偿水平,列入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转移支付的县一年少则三五千万,多则过亿的补偿,而作了贡献却未列入的县一分未补,县域间不平衡,严重影响了未列入县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其次,生态补偿资金并非到位。即使是已列入了生态补偿的县,由于财政部的补偿资金列项属于一般转移支付而非专项转移支付,但这个专项又具有专项转移资金的性质,加之财政对资金使用方向缺乏硬性要求,不少县有的拿这笔钱去平衡财力,挤占、挪用补偿资金现象十分普遍,有的依赖国家补偿资金,县里财政对生态环保基本不再投入了,面对上级的检查有的县财政局长甚至说,关键是把账做好,这严重影响了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效果。
此外,尽管近几年财政部、环保部加大了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转移支付县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估,但由于不少省、市、县为了不影响中央财政资金争取,基本上是报喜不报忧,监测评估质量大打折扣。
《21世纪》:在纵向生态补偿之外,您如何评价现在的横向生态补偿的现状?
潘碧灵:横向生态补偿经过多年探索,仍然处于自发状态。由于横向生态补偿缺乏法规政策约束,多数省均未开展此项工作,开发地区、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上游地区与下游地区之间缺乏有效的协商平台和机制,导致横向生态补偿发展不足,目前只有浙江、江苏、安徽和江西等地开展了横向生态补偿。除资金补助外,产业扶持、技术援助、人才支持、就业培训等补偿方式未得到应有的重视,横向生态补偿常常陷入“只说不做”、“知易行难”的困局。
编辑:l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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