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联合通知要求

2014-03-06 09:08:54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浏览次数:

  3月4日,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的通知》,要求全国各级绿化委员会和林业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林业局关于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的报告上的重要批示精神,把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组织开展系列学习贯彻活动,深刻领会批示精神实质,坚持用批示精神武装头脑,统一思想,指导工作,更好地推动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为建设美丽中国创造更好的生态条件。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在国家林业局关于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的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

  习近平总书记批示指出,近年来植树造林成效明显,但我国仍然是一个缺林少绿、生态脆弱的国家,人民群众期盼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宜居,造林绿化、改善生态任重而道远。要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创新林业治理体系,充分调动各方面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稳步扩大森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为建设美丽中国创造更好的生态条件。李克强总理批示指出,我国森林资源连续30年持续增长,这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要进一步加快林业改革发展,加大造林绿化力度,加强清查保护管理,不断提升森林资源总量和质量,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作出新的贡献。张高丽副总理和汪洋副总理批示要求相关部门认真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促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水平。

  《通知》说,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我国造林绿化取得的显著成效,科学分析了我国林业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明确提出了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创新林业治理体系、调动各方面造林育林护林积极性、增强森林生态功能、为建设美丽中国创造更好的生态条件等具体要求,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林业干部职工和林农群众的亲切关怀。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内容丰富、内涵深刻,是对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关于林业改革发展重要思想的丰富和发展,也是对林业改革发展的殷切期望,为发展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

  《通知》就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提出六点要求。

  一是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创新林业治理体系。要把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创新林业治理体系,作为林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要结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安排部署和今年林业改革工作要点,加快完善一批改革措施,扎实抓好一批改革试点,精心谋划一批改革顶层设计,深入研究储备一批改革措施。要将改革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制定路线图,明确时间表,确保改革工作扎实推进。要重点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抓好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完善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争取今年全面启动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要搞好国有林区改革顶层设计,完善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抓好天然林停止商业性采伐试点工作,推动国有林区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要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落实和稳定家庭承包经营权,规范林权流转,积极培育家庭林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发展林下经济。同时,要组织相关专家学者,认真研究国家公园体制、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等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改革建议,推动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二是完善林业扶持政策,充分调动各方面造林育林护林积极性。要进一步完善造林、育林、护林、采伐、产业等各项政策,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造林绿化的积极性。要着力健全林业扶持政策体系,逐步实行覆盖全部林业经营主体的造林、森林抚育等财政补贴普惠政策,继续扩大造林、抚育补贴和重点工程造林投资规模,充分发挥政策资金的导向作用。要积极创新义务植树工作机制,丰富义务植树尽责形式,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和成效。要进一步提高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标准,认真做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湿、湿地保护奖励试点工作,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要加快发展林权抵押贷款,引导社会资金有序进入林业,有效破解林业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要认真抓好林木采伐管理机制改革试点,进一步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政策,最大限度地让各类林业主体自主经营,提高林业生产积极性。

编辑:chengxuet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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