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世界自然遗产保护亟待资金投入
世界遗产是一个国家在全球范围内最具代表性、最有影响力、最珍贵的自然和文化遗存,保护世界遗产是各缔约国履行《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重要职责。
我国是世界遗产大国,有45处世界遗产,数量居全球第二。保护世界遗产对保护我国自然生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传承国家和民族核心文化价值,增强我国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等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峨眉山市委副书记秦福荣表示,自1985年加入《公约》以来,我国的世界遗产保护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一大批珍贵的遗产资源成功申报并得到有效保护,并在中央、省和遗产地设立了不同级别的保护管理部门和机构,逐步建立了保护制度。但长期以来,资金投入的缺失导致我国世界遗产事业发展中的一些问题得不到解决。
秦福荣认为,资金投入的不足直接导致履行《公约》不到位。按照《公约》要求,缔约国为保护世界遗产的目的应竭尽全力,特别要给予财政及技术等方面的援助。但对自然遗产的“财政援助”在我国至今没有得到实施。此外,资金不足使世界自然遗产的保护监管难以有效实施,遗产地规划、监测、检查、评估等工作开展受到很大局限,必要的保护、展示和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和发达国家相比,保护管理水平较低。“多数世界自然遗产的收入来源过于依赖门票和经营性收入,这与得不到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支持有很大关系。”秦福荣说,“一些世界遗产地因此出现‘重申报、轻管理’,‘重开发、轻保护’的倾向,对世界遗产的保护造成严重威胁。”
《公约》要求各缔约国“发展科学和技术研究,并制订出能够抵抗威胁本国文化和自然遗产危险的实际方法。”但实际上,我国依托有关部门开展的研究以及科研机构的独立科研成果较少,导致遗产地保护管理工作缺乏持续的方法指导和技术创新。
根据国务院《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世界自然遗产地被确定为禁止开发区域,为重点生态功能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明确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被提到了新的高度。
根据《公约》的相关要求、世界自然遗产的重要性以及事业的公益性和特殊性,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属于中央事权和责任。为此,秦福荣建议从中央财政投入与保护要求相适应的经费支持。
秦福荣说,我国缔结的其他公约,如《生物多样性公约》和《国际湿地公约》,每年都有稳定的履约资金,并成立了专门的履约机构,中央财政每年对生物多样性和湿地保护投入了大量资金。同样重要的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却没有相应的保护补助资金,《公约》的履约资金也得不到落实,这与世界自然遗产的重要性及我国世界遗产大国的形象极不相符。因此,他建议增设世界自然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同时建立稳定的资金保障渠道。该专项资金应由财政部牵头,教育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协同承办。
编辑:zhao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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