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思危:广义智慧城市和新型城市化

2014-03-14 08:55:10    作者:成思危     来源:中国智慧城市论坛     浏览次数:

  当然我不是这方面的专家,今天还有很多专家要讲具体的技术问题。

  第四个特点,就是新型城市化,不能够靠政府来投资,主要不能靠政府来投资,主要靠市场的力量来筹集资本,因为大家知道,没有资本,城市化是搞不起来的,那么新型城市化的特点,不像以前一样,由政府来主导,政府来投资,而是要采用政府引导,市场为主的方式,来进行筹资。所以我个人提出,根据广义智慧城市的定义,这四个特点,应该是新型城市化的特点。

  今天我想重点讲的是第一个问题,就是怎么真正实现人为基础,当然现在三中全会的提法,是人为核心,以人为核心,我觉得意思差不多,人为核心人为基础是差不多的,现在叫以人为核心,就是怎么样实现以人为核心,以人为基础,这个不是简单的问题。首先我们要看,城市从它原始的定义来说,城是什么?城是人们聚集的地方,在古代有一个土的城墙给你围住,市是人们从事商业活动,交换的地方。集市嘛!所以城市本事最原始的定义,是人们聚集并从事商业活动的地方,现在我们对商业活动的概念,应该是商务活动,包括了生产、交换、流通和消费,各个环节的活动。所以城市最根本的就是要让人们愿意在这里聚集,要让人们愿意在这里从事商务活动,从这一点来说,城市必须是为人来服务的,没有人,城市不可能存在,甚至原来有的大城市,由于各种条件的因素,被荒废了,这在历史上是有的,所以从最初的定义来说,人是城市的基础。

  但是要真正实现城市化,我们概念也很清楚,城市化评价的标准是什么?是以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来进行定义这个城市化率的。我们国家公布的数字,2012年,52%的城市化率,但是这个城市化率和国际上比较,还是不一致的,为什么?因为我们的户籍人口只有4.4亿,总的在城市人口是7.1亿,户籍人口只有4.4亿,还有2.7亿人口没有户籍,也就是说,他并没有成为市民。其中2.7亿里头,其中长期在城市的大概四千万,这个比较流动的是2.3亿,也就是说,我们现在的城市,52%的城市化率,实际上是没有在城市居住的人没有全部实现居民化的一种城市化率。这和国外是不一样的。如果说居民不能够实现市民化,这种城市化率,就是不稳定的。因为一旦他失业了,他就回去了,他不登记,我们现在失业率是登记失业率,农民工失业不登记,他就回乡了,实际上这是不稳定的城市化。所以三中全会提出来,就是要逐步实现进城农民的市民化。但是这个问题仔细分析一下,也确实有它一定的难度。从一方面来说,你要市民化,就要解决他的户籍问题,而解决户籍问题以后,他和市民享受同等的待遇,那就会带来一系列的需求,所谓户籍问题,不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但是三中全会已经明确了,城镇和小城市户籍,是基本放开了。中等城市的户籍,是要逐步放开,大城市的户籍现在看来,一时还不能放开,但是要明确进入的条件,要有门槛。这个也是根据中国实际的情况,现在也不可能一次完全放开,但是从总的方向来看,肯定是要把户籍的问题逐步解决,最后实现,按照《宪法》规定的人们有迁徙的自由,实现这个目标,当然这个需要一个过程。但是方向,三中全会已经明确了。至于要多长时间,可能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决定。因为只有解决了户籍问题,你才能够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否则的话,有人说北京光一个户口就值几十万,因为它带来的各种公共服务和你没有户籍不一样。这是一方面问题。

  另一方面问题,他进入城市,真正成为市民的话,你要解决就业,解决他的住房问题,解决他的社保问题,解决他的子女上学等等一系列的问题。而这一系列的问题,要全靠政府包下来,也是很难的,所以有的地方政府,确实感到一方面城市化,进入城市,为城市发展做出贡献,很多农民进入城市务工为城市做出贡献,但是另一方面,如果全部实现市民化,对地方政府的负担也是非常重的,那么要解决这个问题,确实也是需要有一定的制度上的创新。经过很多专家反复的讨论,三中全会这次是明确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就是赋予农民一定的财产权力,这一点。如果农民,大家知道解放初期,通过土改,农民分到了田地,他有财产权力,这个田地就是他的财产,还有农具、牛等等,后来集体化以后,农民的财产权力不明确了,变成集体财产了,农民进入城市的话,这些财产就没有了,那他怎么办?他只有回到农村去才有,这样的话,全部靠政府来解决是不可能的,这是三中全会,这次明确了,要赋予农民一定的财产权力,这里头就是四个,一个是农村的经营性建设用地,还有进入土地市场。进入土地市场,同质同价,而且要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这就说明,农村的经营性的建设用地,不是像以前那样,政府以低价增收,然后再以高价卖出,不是这种做法了,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就是农民的经营承包权长期不变,而这个经营承包权,也可以扭转,因为他不在农村种地了,他的权力可以出租,可以转让,可以采取各种方式来取得一定的收益。

  第三,就是农村的集体事业的收入,农民的股份股权应该明确,现在是集体办了企业,集体办的事业,这里头他占有多大的股权,这个应该明确,股权的收益,应该归他。这样的话,他也就有一定的财产性收入。

  最后,农民的宅基地,明确是有用益股权,从理论上来说,地还是集体和国家的,但是农民享有用益物权,这个也是可以转让抵押等等,从这四个方面,赋予了农民一定的财产权力,而晋城的农民,有了这样的财产权力,就不是一穷二白了,他有一定的财产权力,有财产权力就有财产性收入,就有能力在政府的支持下,来实现市民化的目标。三中全会这几条决定,有人说是第二次土改,等于是这次明确了,赋予农民财产权力,无论留在农村和进入城市,它都有一定的财产性收入。这一点来说,解决农民的市民化的一个非常有利的措施。当然这个问题也有的地方在探索,比如说用宅基地换保障房,用经营承包权换社保,这个只能在当地开始,如果异地的话,你就没法办了,如果在当地的农民,进入当地的城市,这样做法还可以,但是异地就没法办了。这次在三中全会在政策上明确了这几条,这是非常重要的。也就是说,真正实现进城的居民的市民化,让他真正进得来,留得住,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否则的话,你这个城市化率就是不稳定的,这是以人为核心的,以人为基础的,第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这是我们真正实现城市化,城市居民占人口的百分比,这是第一。

  第二,就是你进城来,你要让他能享受他在城市里,他能够呆得下去,这也非常重要。所谓能够呆得下去,刚才我说了,就业、住房、社保、子女上学等等一系列问题,那么这个也是需要慎重的研究确定的,为什么?因为现在城市的规模不一样,城市的情况不一样,你不可能一刀切,北京的房价和中小城市的房价一样的话,大家都跑到北京来了,涌到北京来了,所以大城市相对来说,生活成本比较高,包括你居住的成本、生活成本都比较高,中小城市相对就比较低,这样的话,你要到大城市来拼搏,你就要准备付出更大的努力,而且要参与更大的市场竞争,不是说你进来就能进来,国外没有户籍,为什么大城市不可能膨胀的非常快?就是因为这样,因为你到大城市来以后,你的生活条件,都比较高,那么你就要考虑,你能不能占得住,所以就是大中小城市和城镇协调发展,这一条是非常重要的,就是要有差别,要没有差别,大家都往大城市涌了。我记得我到一个城市,有一个我们国家中央机关到地方任职的市长跟我说,他说我在北京那套房子在北京不显眼,但如果到我们中等城市的话,就是一个豪宅了,就可以买一个豪宅了,就是因为房价的差异。所以大中小城市,在生活条件上,有一定的级差,这个是合理的。没有一定的级差,就会产生人口盲目向大城市集中,这是市场需求的力量,来保持一定均衡的发展,这也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对于保障房、社保、就业等等,大中小城市的标准,我认为不应该完全一样,应该有所区别。这一点也是非常重要的。

  第三,进入城市的农民,包括原来城市的人民,他的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都应当尽量的给他优化,那么一个城市,我觉得城市的管理,首先就是要让大家能够宜居,这和以前发展模式是不一样的。以前我们城市的发展,是在工业化的初期,往往是建了一个大的企业,然后工人到这做工,到周围建家属宿舍,然后再服务业进来,慢慢这个城市,形成了以某一个大企业为主体的,这样一个城市,像我们鞍钢,鞍山等等,都属于这种类型。那么现在来看,新型的城市化,就不能采取这样的办法,新型的城市化,首先就要考虑,人们愿意在城市里居住,人们愿意在城市里居住就要考虑几个方面。

编辑:da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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