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的通知

2014-03-17 08:17:09         来源:住建部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全面推进节约型、生态型和功能完善型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改善人居生态环境,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要求,我部决定对国家园林城市进行全面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范围

  2011年1月前获得命名的国家园林城市。

  二、复查重点内容

  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修编及城市绿线管理情况;

  2.近3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政府资金投入、园林绿化管理制度建设、绿地建设与养护管理、园林科研成果与推广等;

  3.近3年城市绿地及生态环境保护情况,主要包括自然生态资源保护、公园运行管理、古树名木和树龄超过50年的大树保护、行道树移植及树种更换、侵占绿地及改变绿地性质等情况;

  4.城市公园内设置高档餐馆、会所等违规行为调查及整改情况;

  5.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城市雨水收集利用等节水技术推广、集雨型绿地建设、透水透气环保材料和乡土植物运用、复层植物群落营建、立体绿化建设以及林荫路推广情况等;

  6.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情况,主要包括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与污水集中处理,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建设和实施等;

  7.北方供暖地区住宅供热计量改革的实施情况;

  8.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和队伍建设情况。

  三、复查方式

  1.各城市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进行自查自评,并于2014年5月底前将自查情况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园林绿化自查情况于8月底前直接报我部城市建设司(含电子版);

  2.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复查范围之内的国家园林城市进行全面复查,并在8月底前将复查情况报我部城市建设司(含电子版);

  3.我部将根据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全面复查(自查)情况,结合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组织重点抽查,并于12月底前完成。

  四、复查结果

  复查结果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予以公布。复查合格的,保留“国家园林城市”称号;复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撤销“国家园林城市”称号。

  联系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园林绿化处

  电话:010-58934023

  传真:010-58934690

  邮箱:jsbcjsylc@163.com

  附件:2014年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4年3月13日
 

编辑:ljing

凡注明“风景园林网”的所有文章、项目案例等内容,版权归属本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者,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风景园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相关阅读

花海在景观中的应用

  习近平总书记【详细】

山东12个县(市)达到省级园林城市标准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对2018年省级园林城市(县城)评价情况的通报》。   根据《山东省城市(县城)园林绿化评价办法》(鲁建城建字〔2017〕18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2018年省级园林城市(县城)评价工作,现【详细】

安徽省召开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推进会

  8月14日,住建厅在阜阳市召开了全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创建工作推进会。有关市、县(区)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邀请了中国城建设计研究院城乡生态文明研究院院长王香春作如何推进城市园林绿化科学【详细】

安徽推行城镇园林绿化林长制

  近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相关工作方案要求,2018年建立城镇园林绿化林长制相关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2020年修编完善城镇绿地系统规划、完善城镇生态网络规划、全省所有城市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