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居深圳——从价值抉择到标准量化
深圳“大宜居”理念下的“宜居城市”建设,不仅是一个科学、严谨、可操作的全面系统工程,也是一个民意基础上不断提升的动态过程,而这个过程亦是政府、企业和民众共同参与的过程。
如果说“宜居”是一种理想,那么,“宜居城市”的建设则“是一个科学的系统工程。”原广东省省长黄华华早在2009年全省建设宜居城乡工作现场会上便明确提出。
作为“深圳速度”向“深圳质量”转型的重要内容,在“以人为本”的“大宜居”理念下,深圳从一开始,便致力于实现“宜居城市”建设从价值抉择到方法论的切实推进,注重科学、系统、标准化地推动“宜居城市”建设向更高、更深层次方向迈进。
立意全局的机制创新
早在2010年4月,深圳便在全国率先成立了宜居城市创建的专门机构——市创建宜居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许勤任组长,办公室设在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联合全市数十个部门,市区联动,开拓了宜居城市建设工作机制。“宜居城市”创建工作不仅被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自2010年开始,还被纳入严格的环保实绩考核机制,党的十八大召开后,进一步升格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
在资金保障方面也加大投入,统筹安排,在明确专项经费的同时,不断创新资金投入方式,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资金参与,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副处长钟穗萍表示,为了更好地促进单位、企业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圳市还建立了“宜居城市”建设奖励机制。从2011年起,每年对获得“宜居社区”、“广东省宜居环境范例奖”、“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项”的社区和项目分别给予5万、10万、20万元的奖励。“以奖促建”,2010年-2013年间,深圳共有343个社区荣获“广东省宜居社区”称号,15个项目获得“广东省宜居环境范例奖”,3个项目获得全国人居环境建设领域最高荣誉——“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标准量化的目标管理
“宜居城市建设必须注重实际可操作性,必须落到实处。”为此,深圳市在“宜居城市”建设过程中,始终以目标为导向,逐层分解落实,明确管理。
2010年,《深圳市创建宜居城市工作方案》出台,明确提出了“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将深圳建设成为生活舒适、环境优美、功能完善、人民群众具有幸福感的宜居城市,并成为国家和广东省宜居城市建设的先进城市和示范城市”的总体目标,并制定了9大任务以及工作绩效考核指标。
随后,《深圳市创建宜居城市行动计划》、《深圳市宜居社区建设工作方案》等文件相继出台,分解设置阶段性目标,细化实施计划和步骤,为系统有序推进“宜居城市”建设提供了可靠保障。
记者看到,在《深圳市创建宜居城市行动计划(2012-2013)》中,不仅提出了居住条件改善、环境建设保护、公共服务优化、公共安全提升、宜居社区创建、精神文明提升六大行动任务,更明确了到2013年实现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大于360天、公交500米站点覆盖率达到91%以上、医疗服务实现每千人床位数达2.9、建成150个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等系列具体的量化目标,目标清晰,责任明确。
标准量化的目标管理确保了“宜居城市”建设真正落到实处,“2012-2013年行动计划提出任务共计65项,到2013年底落实了60项。”钟穗萍介绍道。
编辑:zhao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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