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发展,感受PPP模式的春天

2014-04-02 10:18:34    作者:张笑戬     来源:中国建设报     浏览次数:

  北京市政府通过与京港地铁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来规定项目主要边界条件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建设期内,市政府对四号线的土建工程与设备建设进行监督;特许经营期内,市政府制定并颁布四号线票价,监管京港地铁公司的特许经营,制定紧急事件发生时的应对措施,规定双方关于违反《特许经营协议》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由于整个项目流程规范化操作,项目协议中明确了公私各自的权利义务,很好地协调平衡了各利益主体的关系,北京地铁四号线项目的运作最终获得圆满成功。

  二是有效竞争。充分有效的竞争机制是PPP模式成功的另一关键所在,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引入竞争机制、建立适度的竞争格局,通过对社会投资人进行竞争性选择来增加行业领域内的竞争,为项目从设计、建设到运营的整个生命周期提供一个持续的激励,可以打破垄断,最大限度地实现项目的价值。同时经过竞争筛选,可以将部分项目风险转移给那些能够更好地控制风险的社会投资人。

  PPP模式中运用比较多的是政府通过竞争的方式对特许经营权进行授予,引入公用设施的经营者。特许经营权是企业获取的在一定期限内对某项业务的专营权,一般是通过参与竞标的方式获得。中标者往往是提出实现收入最高者或要求成本补贴最低者。政府将特许经营权授予竞标优胜者,可以大大减轻政府财政负担,特许公司则通过商业化运作从项目经营中获得合理利润。如此,利用好PPP模式便可以通过竞争择优引入市场竞争,引入社会资本。

  北京地铁四号线项目曾先后举行四次项目推介会进行国际招商,通过多轮竞争与协商,经北京市政府同意,最终由港铁公司与北京首创集团组建的“港铁———首创集团联合体”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被选定为地铁四号线建设私营投资者。

  规范运作与有效竞争可以说是北京地铁四号线成功运作的两大关键因素,在PPP模式中,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在公用事业项目的PPP模式中,只有把握好规范与竞争,确定合理的边界条件,明确公私各自的权利义务,才能有效发挥政府职能,挖掘社会投资人的本身能力与建设动力,在更好更快地发展城市,建设公用事业设施的道路上,迈出重要的一步。

编辑:zhao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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