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工适度干预修复湿地生态系统

2014-04-09 10:44:48    作者:谢力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浏览次数: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采取抢救性保护、修复与治理、污染控制等人工适度干预措施,恢复与重建湿地生态系统,遏制湿地面积减少和功能退化的趋势。

  《意见》提出,到2017年,建立省级以上湿地公园30个、湿地合理利用示范区50个、湿地生态教育基地50个;划定全省湿地保护红线,确定县级以上湿地保护名录,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0%;90%以上的湿地野生动植物物种得到有效保护;水环境明显好转,区域水质在现有基础上提高一个标准。

  针对已经被破坏的湿地,《意见》要求有计划、有重点地恢复和重建。对因自然灾害或人类活动影响导致湿地面积急剧下降、海洋生物和候鸟栖息地大幅度减少、水质污染严重、水土流失严重的重点区域,要通过划定保护区域、限制开发、建立自然保护区(小区)或湿地生态保育区、湿地公园等措施进行抢救性保护;对出现生态功能退化或生物多样性减少但不显著的区域,要通过管控措施减少人为干扰,减轻自然承载压力;湿地周边建有堤坝的,要视实际情况进行生态化改造。同时,科学推进湿地生态旅游以及不同类型的湿地特色旅游示范区、湿地风景名胜区建设,探索湿地农业、渔业、水利等合理利用示范区建设,推进湿地对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净化处理示范区建设。

  《意见》要求,提升湿地科研监测水平。县级以上林业部门要加强湿地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动态管理平台,及时开展湿地资源、湿地利用状况、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调查和评估。省级主管部门要建立省湿地保护研究中心和专家库,大力开展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湿地生态修复、治理新模式。

  《意见》同时要求,各地强化对湿地开发利用的管理,对涉及向湿地区域排污或改变湿地自然状态,以及建设项目占用湿地的行为,要进行严格审批。依法制止违法占用、开垦、填埋以及污染湿地行为,追究严重破坏湿地生态的单位和个人责任。凡列入保护名录的湿地,未经批准不得开垦、占用或随意改变用途;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责令停止,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因保护湿地造成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损失的,应予以补偿。

编辑:zhao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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