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扼住古迹复建的“怪诞轮回”
当今社会对保护古建筑、古迹有一种极为奇特的“逻辑”:古建筑可以拆了重建,遗址可以推了重新找块地方安放。这种逻辑的出发点在于,传统文化保护应为经济发展让步,即便保护也是出于经济利益的需要。这让古建筑、古迹的保护显得“捉襟见肘”,无经济价值时保护松懈,有经济效益的时候,多数时候是需要地皮了——直接拆了,另找块地方重建。甚至当发现被拆的是个“宝”时,偶发奇想再来花重金复建,复建一个不伦不类的现代建筑、一个山寨版的复原建筑,真可谓“折腾”……
复建古迹并不是保护“古迹”
文物古迹、历史建筑首先应该是真的,而不是仿建的、复建的,拆除真古迹兴建仿古建筑,或是对消失多年的古迹简单臆想重建,是“灾难性的做法”,是违背遗产保护原则的破坏行为。古迹复建在某种程度上相当于一种谎言,误导了我们的视线也误导了后人。
人与大自然和谐相处是验证民族素质的沉重砝码。艺术史学家马克斯·弗里德兰说 “提到文明,一只鞋子所能传达给我们的信息,和一座大教堂蕴涵的内容一样多。”现今,各地都开始意识到,原来“家有一老,如有一宝”,为此不惜大兴土木无中生有,营造出众多假古迹。古迹的重建,是在承认当时拆除的决策失误,还是仅仅在赶时髦?
2012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不得擅自拆除、迁移。已经全部毁坏的,不得擅自在原址重建、复建。
一些古迹的重建真的能复古吗?其实不然。保护历史遗迹维持原本状态更重要,任何恢复性重建都是破坏历史。文化遗址需要靠想象来弥补残缺,不能靠重建来塑造辉煌。
凡事都要防止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不要一提尊重传统,就全面复古;不要一提保护文物,就仅仅想到重修。从文化的角度和文明的层面看,文化生态是不可再生的,不像自然生态,破坏了可以重新再来,可以退而还之。文物古迹一旦被破坏,就再也无法复原,原样克隆也是假的,是仿制品,其价值与真迹有霄壤之别。文物之所以是文物,一方面因为其历史久远,另一方面则是在经历了千百年后,它已由一件普通物品变成承载了文化意义的珍贵财富。重建能包含这两方面的特性吗?显然不可能。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指原来已经存在的东西,使其继续留存下去,使其所留存的历史信息不要再遭到损坏,这就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这种措施就称为保护行为。已经不存在的东西,已被损坏,或早已湮没的建筑或构筑物,将其重新建造或按所谓的原样恢复,这不属于保护。复建这些历史景观,主要是为了旅游活动、文化活动等经济发展的需要,它不拥有真实的历史信息与历史文化价值。我国许多地方往往把复建、恢复历史景观也称之为保护,这是对保护的一种误解。
应严肃地对待历史
今天到处盛行复古仿古,打着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旗号,已经消失的古建筑古遗迹要恢复,拆掉的城墙在重建,历史传说在臆造。在名胜古迹地、在历史文化风景区,满目所见都是假古迹。
编辑:l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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