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扼住古迹复建的“怪诞轮回”
2014-04-23 08:46:09 作者:祁建 来源:中国建设报 浏览次数:
位于上海南京西路上的静安寺是座历史悠久的佛教庙宇,有1700年的历史。静安古寺原是朴素的寺庙,现在为配合地区的综合开发,古寺移地重建,实际上是移地“新建”。目前新建的静安寺,变成了一个沪上著名的旅游景点。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古建筑复原,与原来的古寺已没有上承下续的渊源关系。
现在有些地方为发展旅游业已到了不择手段的地步。历史上形成的民间建筑风格是朴素的,如江南人家的粉墙黛瓦等。一些地方修建的所谓明清一条街,用了琉璃瓦和红、蓝、金的颜色,但当时的朝代对建筑形式、材料和颜色都有严格的等级规定,普通老百姓的建筑是不准许用这些颜色的。这些都是与历史事实不相符的,是不懂历史、没有文化的表现。为了盈利,一些重建对历史捕风捉影、穿凿附会,弄得不古不今、不伦不类,甚至恢复了封建糟粕。这是另一个层面、另一种形式的破坏,是对文化、文明的破坏,必须坚决禁止。
历史是严肃的,只有严肃对待历史,才能续写新的历史,不能恣意破坏、暴殄天物,也不能急功近利、假冒滥造。
古迹保护应尊重其“原真性”
文物古迹具有不可移动性,一旦拆毁了就无可挽回,就算是原址复建那也只是仿古建筑。这提醒人们,保护才是首要原则。国际上的《威尼斯宪章》和我国的《文物保护法》中都明确规定:对已不存在的东西不提倡重建;必须重建的则要严格考证,经过相关行政部门批准后,在专家指导下进行。
历史文化遗产的特点,就是遗产的原真性,也就是说遗产应为原来的、真实的状态,这才是其价值所在。当前制造“假古迹”已成为一种风潮,这将影响一代甚至几代人。复建与拆毁,这两种看似完全矛盾的现象,其实反映了同一个问题,那就是我国现在对文物古迹的“保护”,很多时候完全是一种实用主义的态度,而不是站在保护历史文物本身、保护民族文化的高度来考虑的。《威尼斯宪章》即1964年在威尼斯通过的《国际古迹与修复宪章》是世界各国进行遗产保护的多年经验的总结性准则,它指出,把古迹看作共同的遗产,保护原来真实的东西,将它们真实、完整地传下去是我们的职责。到目前为止,我国关于文物、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和世界遗产的法律、法规已经出台了一些。另有文物保护方面如新的《文物保护法》颁布、《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和文物法的相关补充条例等。这些法规对文物保护的理念阐述得十分清楚,基本是与国际接轨的。
对已然毁坏的文物古迹,实在不必再费心、费钱、费力地去复建。需要的话,在原址立块石碑,刻明原物情状、毁于何时、被谁所毁足矣。如此,破坏的过程也可以成为“历史文物”,警示后人记住保护的重要,珍惜拥有的历史财富。如此,把精力、财力省下来,用于保护尚存的文物古迹,才是理所应当的,才能造福后世。
(作者系中国作家协会会员)
编辑:l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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