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在吉林省吉林市设立分公司
2014-05-14 11:19:44 作者:佚名 来源:同花顺 浏览次数: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5月7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5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巧女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吉林省吉林市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事业部提出申请,拟在吉林省吉林市设立分公司,以便于公司在吉林省进行市场拓展和项目管理。
表决结果: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编辑:zhao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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